海口網10月19日消息(記者馮本靜 通訊員韓澤雄)2011年3月22日,張某駕車在路上行駛,一位摩托車駕駛員在超車時被掛倒在地,張某因注意力不集中,從倒地的摩托車駕駛員和摩托車乘客身上碾壓過去,成一死一傷。
據悉,2011年3月22日21時許,被告人張某駕駛一輛小型面包車,由昌江縣南羅村往石碌鎮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石碌至昌化線13KM路段時,遇有黃某駕駛的一輛二輪摩托車,載有乘客鄧某在前方同向行駛,當黃某在超越前方劉某駕駛的大貨車時,被車上的木材刮倒在地。而在后駕車行駛的張某因行車時注意力不集中,以致當險情發生時未能及時的采取避險措施,造成車輛直接從倒在地上的黃某和鄧某的身上碾壓過去。
事故發生后,張某立即報警和撥打120急救,但鄧某終因傷勢過重,經醫院兩個多小時的搶救后被宣布死亡。
昌江縣交警大隊接到張某的報警電話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往出事地點,進行現場勘查,并及時地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黃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并當場對肇事的張某進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張某被執行逮捕,8月26日被提起公訴。
昌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車時粗心大意,致使發現險情時未能及時采取適當的避險措施,導致車輛直接從倒在地上的黃某和鄧某的身上碾壓過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張某犯罪后能主動報案,并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的到來,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另外,張某到案后能主動的部分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25000元,有悔罪的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根據以上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作出了:“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判決。
?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