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8日消息??馬先生原本想借著一場婚外戀“借腹生子”,可當孩子真的出生后,他又害怕家庭破裂而拒絕承認孩子并拒付撫養費。日前,(上海)普陀區法院判決馬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馬先生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可讓他覺得遺憾的是,妻子只為他生了一個女兒。求子心切的他在朋友的“提醒”下,通過互聯網結識了外地一名年輕女子劉小姐。幾次坐飛機見面后,劉小姐懷孕了,并于一年后生下一名男嬰。劉小姐懷孕后,馬先生一直每月支付數千元生活費給她,生育前后累計支付了16萬余元。
今年3月,兩人關系鬧僵,劉小姐揚言要將事情張揚出去。馬先生一怒之下不再每月付錢,劉小姐便以孩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將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從今年4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2500元。
法庭上,劉小姐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鑒定書,證明馬先生是孩子的親生父親。馬先生卻辯稱,自己之前已陸續支付劉小姐16萬余元,這筆錢完全夠她帶孩子生活一段時間,所以不同意從4月開始支付撫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因此,馬先生作為孩子的生父,負有法定撫養義務,而撫養費數額應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以及被告實際給付能力以及當地一般生活水準等酌情確定。馬先生認為之前已經支付過劉小姐生活費用,不能作為他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抗辯理由。最終,法院判決馬先生應自2011年4月起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1000元。(欒吟之 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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