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超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男子撞車身亡自負全責
海口網11月21日消息??2011年5月8日22時30分許,當事人黃某龍(男,30歲,現住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沿著世紀大橋由南向北行駛致橋中間路段,適遇前面由王某雄駕駛無號牌電動助力機車(載岳某),因黃某龍超越前面車輛時未保持安全距離,致使該車與前面電動助力機車發生碰刮摔倒,造成黃某龍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根據現場勘查,死者黃某龍駕車肇事,未與前面車輛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等相關規定,認定死者黃某龍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王某雄、岳某無事故責任。
[來源:南國都市報] [作者:] [編輯:謝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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