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陽光小區被房產中介公司違規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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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11月30日消息(記者 鄭文強)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本是一個為買房者提供正規房源,保障購房者利益,講誠信的機構。但是,近期有購房者向海口監督在線投訴,一些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大肆向購房者推薦不能過戶、違規交易的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市行評員對此進行了暗訪調查。
購房者:房產中介 倒賣安置房
據購房者張先生(化名)介紹,由于近期房租不斷上漲,他便想買套屬于自己的房子,于是便到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咨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得知他需要五六千元一平米的房源后,就極力向他推薦位于海甸島的水岸陽光小區,但這個小區是剛建好的拆遷安置房。“這個小區房子的價格我是能接受,但是工作人員卻告訴我這房子5年后才能過戶,而且不能辦按揭。”正規的房產交易為什么不能直接過戶?帶著這個疑問,張先生咨詢了有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這個小區的房子現在不能上市交易。
既然是正規的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為什么在違規交易房產,這讓張先生很震驚,于是向海口監督在線進行舉報。
被違規出售的“26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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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安置房不能 直接上市交易
市行評員經過查詢得知,《海口市安置房建設使用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購買安置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買安置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安置房的,應按規定補交有限產權部分涉及的土地收益。對于“完全產權”的解釋,該規定中的解釋是“被拆遷人在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基礎上補交土地收益,所取得的安置房房地產權屬登記為完全產權。”
另外,該規定中也明確規定,未經市政府批準,各單位或部門不得擅自將安置房作為商品房銷售、出租或用于其他經營活動;各單位或部門違規處置安置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弄虛作假騙購安置房的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律師:違規交易 簽訂的協議無效
對于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的這種違規作法,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陳劍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賣雙方簽訂的任何協議,都不具備法律效力,雙方的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買這樣的房子,就得做好打官司的準備。”陳劍認為,這樣的違規交易潛在巨大的風險和不穩定因素,因為房地產市場復雜多變,比如,過幾年房價大漲或大降,買房者或賣房者就會覺得虧了,不買或不賣了。雙方產生了糾紛就打官司,甚至有可能給雙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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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訪:中介公司賣安置房“招數”不少
一位長期從事房地產交易中介的張先生表示,由于這幾年來商品房在高價位上徘徊,催熱了“低價位”的拆遷安置房的交易,一些地段好、小區環境較好、戶型結構較為合理的拆遷安置房,受到不少購房者的青睞,而拆遷安置房價格也水漲船高。因此,商品房交易越來越不好做的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開始涉足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雖然知道這種交易潛在風險大,但還是違規操作。
招數1 “先租后買”能保障交易
11月18日,市行評員來到位于金貿西路富麗花園的海南愛家房地產交易有限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員在得知市行評員想購買五六千元一平米的房產后,就推薦了幾個樓盤,其中就包括了水岸陽光小區。該工作人員稱,這個小區是政府的拆遷安置房,5年內不能過戶,但是可以先簽購房協議和到公證處公證(每2年公證一次),等到5年后再到房管部門過戶。
市行評員問:“怎么能保證賣房者5年內不一房多賣?或者房價上漲后賣房者不賣房了?”對此,工作人員稱,這個問題不用擔心,可以先交20萬左右的房款,然后再以租房合同的形式將這個房子租下來,5年后等到房產過戶后才支付剩余的錢。“只要能一直住在這個房子里面,這個房屋就是你的了。”但是,該工作人員還是建議不要購買拆遷安置房,因為還是需要承擔一定風險的。
招數2 有公證5年后能直接過戶
市行評員來到同樣位于富麗花園的北京萬紫千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該公司客戶經理黃小姐在得知市行評員想買拆遷安置房后,就極力推薦位于海甸島的水岸陽光B區C棟的2602房,該套房面積約84平米。黃小姐稱,這套房地段好、環境好,房主叫何某某,急著將該房賣掉,價格每平方米約5800元,價格很“公道”。
黃小姐同樣稱,購買這套房必須要5年后才能過戶,但是可以先簽購房協議和到公證處公證。市行評員問:“怎樣保證5年后賣房者一定給我過戶?”黃小姐笑著稱:“那沒關系的,只要做了公證,這個房子就是你的了。5年后他不給你過戶,你也可以拿著公證到房管部門過戶。或者你房款不用交完,剩余的尾款等到將來過戶后再交。實在有問題,到時候打官司你也會得到賠償。”
有關部門:將對違規交易加強管理
美蘭區舊城改造服務中心就設在水岸陽光小區,11月18日,市行評員在該中心發現,有中介將“代租代售房屋”的牌子放置在該中心附近。
對于違規買賣安置房的情況,該中心負責人表示,水岸陽光小區確實屬于房主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按規定不能上市交易。
對此,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處一負責人則稱,交易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肯定是違規的,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是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政府部門將對這樣的交易加強管理。
編后
既然政府有明文規定購買安置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為什么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還那么大膽向購房者推薦拆遷安置房,這無非是巨大的利潤空間帶來的誘惑,使這些公司敢“鋌而走險”、公然違規行事。
花錢買房還不知道能不能過戶,將來辦房產證時該補交的費用該由誰出,房子都還沒買就得做好打官司的準備……房產中介在向購房者推薦安置房的時候絕對不會主動說出這些潛在的風險,以致一些購房者蒙在鼓里。5年后當出現糾紛的時候,當初的售房人員還能找得到嗎?留給購房者的只能是更多的無奈和麻煩。
既然是違規交易,就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及時查處,維護正常的房產交易秩序,切實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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