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6日消息?12月5日下午,海口市針對“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下簡稱“三車”)違法入市、非法營運、無照營業、無證駕駛及無行駛證上路等違法亂象展開集中大整治行動。行動共持續了3個小時,共查獲各種違法三車136輛,4人因阻礙執法被行政拘留。
根據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協調聯席會議《“三車”整治工作總體方案》,此次“三車”整治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任執法主體,履行處罰職責;其中屬于無照經營的“三車”處罰主體為海口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運輸和港航局、海口市工商局聯合執法,負責對“三車”查處和處罰,整治時間從即日起至2月6日止。
此次整治行動由海口市政府組織指揮,市公安局牽頭,分為8個工作組,近500余名整治人員,各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實施綜合治理。整治工作分秀英、龍華、瓊山、美蘭四個戰區,按屬地管轄原則,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戰區的行動。
據了解,根據方案部署,此次“三車”整治范圍為東至濱江路、南至椰海大道、西至永萬路、北至海邊的禁行區域。整治重點是“三車”違法入市、非法營運、無照營業、無證駕駛及無行駛證、無號牌上路等現象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對違法“三車”采取以下處罰措施:對拼裝的機動三輪車(包括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無照經營的“三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專門用于無照經營的車輛,并處5萬以上的罰款。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三車”,處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對無證駕駛機動三輪車的駕駛人給予治安拘留處罰,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無行駛證、無號牌的機動三輪車,扣留機動車輛,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本次整治時間為2011年11月15日至 2012年2月6日,共分3個階段。宣傳教育階段(2011年11月15日至30日),整治實施階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和鞏固驗收階段。經過前半個月相關部門的不懈努力,基本摸清了各轄區范圍內的“三車”情況,初步開展了市中心城區“三車”非法生產、銷售源頭調查摸底和查處工作,在主要報紙、電視、廣播、網絡連續刊播《關于加強“三車”管理的通告》、《致“三車”車主的公開信》和《拒絕乘坐“三車”的倡儀書》,組織“三車”車主集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舉辦座談會、宣講會,將《致“三車”車主的公開信》送到“三車”車主手中,組織交通志愿者走上街頭,向市民、交通參與者發放“三車”整治等宣傳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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