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5日消息??房地產開發商張學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違法開發海口“億城家園”項目過程中,向龍華區城管局原局長賄45萬元現金。12月14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學慎犯行賄罪為由,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張學慎,男,1974年12月出生,廣東省梅州市人。2011年7月1日因涉嫌犯行賄罪被抓獲,同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底,被告人張學慎和唐光明、郭振明(均另案處理)與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仁里村經濟社籌備組組長鄧敦豐商議共同在仁里村開發房地產項目“億城家園”,合作建設商住樓,項目地址在海口市城西鎮城西橫路西側,“兆南龍都”小區對面,占地面積約2500平方米。2010年1月21日,鄧敦豐代表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仁里村經濟社與張學慎、唐光明簽訂了合作建房合同書。
2010年3月,“億城家園”項目開工,2010年7月14日“億城家園”由于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屬違法建設項目,被海口市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責令停工并自行拆除。為了能順利建成“億城家園”項目,張學慎、唐光明、郭振明三位股東共同商量決定給時任海口市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符海曼(另案處理)送錢疏通關系,希望符海曼在“億城家園”項目建設過程中給予幫助。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學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違法開發“億城家園”房地產項目過程中,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現金人民幣4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張學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張學慎當庭表示要上訴。
新聞背景:2011年3月,海南某媒體報道《2棟17層樓“億城家園”是違建》,報道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汽車南站附近2棟17層違法建筑,不僅沒按執法部門的要求停止施工,反而在搶時趕工把違法建筑開發成了對外銷售的“高檔社區”。違法建筑銷售者還稱,保證3年內辦好房產證,而據城管部門證實:該建筑屬違法建筑。據資料顯示,“億城家園”2棟17層違法建筑總建筑面積為3.2萬平方米,業主為仁里村經濟社。2011年6月13日,在各部門的努力下,隨著“轟隆”一聲,海口最大單體違法建筑“億城家園”A棟整體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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