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距離這份判決書上標示的“誕生日”,已逾半年。
同一時期,霸州市看守所里的陳瑞武、尚志紅和楊洪義,正經受著不知終點的煎熬。“在看守所里,我們問管教、問駐所的檢察院工作人員,都說判決早就下來了,就是不給宣(判)。”至于原因,尚志紅表示,“大家都不知道為什么。”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蹤”的判決書忽然“冒”了出來,令人措手不及。兩年來,這紙無罪判決究竟去了哪兒?
12月12日,記者聯系上了河北省高院主管本案的王惠敏法官。她明確表示,該案“2009年11月已經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決書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訴記者,“兩年來,省高院還曾多次發函,敦促中院盡快宣判。”
廊坊市中院何時接到的判決書?為何一直不宣判?目前依然是個謎。
就此問題,記者曾向該院當時負責審理此案的刑事審判一庭致電詢問,但該庭工作人員,聽到記者說明采訪事由后,立即以“不清楚”為由,掛斷了電話。
14日,記者又來到廊坊市中院,在該院宣傳處,一名梁姓工作人員在看到中國青年報記者的采訪要求后表示,“問題需經院里主管刑庭的副院長過目,一有回音,會立刻通知”。但截至發稿,仍未接到回復。
交談間,該宣傳處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廊坊市中院在接到河北省高院的這份判決書后,“會轉給刑事審判一庭宣判,11月4日,也是由刑事審判一庭宣判的。”
“當地司法機關壓力較大”
兩年里,不管河北省高院的這紙無罪判決身在何處,為何時隔那么久才“得見天日”?王惠敏法官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透露,“當地司法機關壓力較大”或是主要原因。
“兩起滅門案,一共死了6個人,在當地影響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個人,改動比較大。”她在電話中向記者坦言,“這種改動,給當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壓力都比較大,他們需要做一些穩定工作,肯定會拖一段時間。”
至于“壓力”和“穩定工作”具體指什么,她沒有進一步透露。
但在賈磊眼里,這兩個詞背后的含義不難解讀。
“既然高院判定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無罪,那么一審就成了‘錯案’,接下來,就涉及國家賠償和錯案追究問題了。”他說,“霸州市公安局、檢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誰主要負擔賠償金?錯案主要由誰擔責?這都屬于‘需要做的工作’。”
據張小鋒向記者粗略估算,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幾名宣告無罪的被告若申請國家賠償金,合計能達兩三百萬元,“在這當中,大部分賠償責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擔”。
相比賠償金,當地一些接近司法機關的知情人士還曾向媒體披露,擔心追究起來“影響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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