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12月28日消息? “年夜飯必須在下午6時前吃完,每桌最低消費888元,交的訂金不能退還?!弊肿志渚?,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商家的條款讓準備預訂年夜飯的??谑忻駨埮亢苡魫灐?/span>
雖說距離春節還有20多天,海口各大餐館飯店已推出了年夜飯套餐等預訂業務,吸引了不少市民的預訂。
記者連日來走訪了??诙嗉也惋嬈髽I,發現年夜飯預訂很緊俏,一些知名餐飲企業的年夜飯包廂預訂已是一桌難求。然而,不少消費者在預訂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快。
商家的“限制”不少
“包廂最低消費是3888元,所剩包廂不多,想訂的話要先交500元訂金。”在??诤P阒新芬患揖茦牵杖藛T對記者說,如果到時不能前來消費,訂金將不予退還。
記者調查發現,對年夜飯訂金的數額和規定,每家飯店都有自己的一套規則,但“訂金不退”是大多數飯店都堅持的一條。同時,幾乎家家餐館、酒店都設定的最低消費也遭到消費者詬病。類似的問題還有年夜飯套餐問題等。
昨天晚上和今天上午,記者走訪了海口金龍路、海秀中路、濱海大道等路段的一些餐館、酒店。在金龍路多家餐館,服務員告訴記者,他們提供的年夜飯是套餐,不接受消費者單獨點菜,而且必須按照他們推出的套餐消費,消費者不能另外自主點菜,套餐的最低消費價格也不能改變。
記者發現,各家餐館、酒店為了能在大年夜當晚多“翻臺”,還會限定食客的用餐時間。年夜飯一般分為兩個不同時段,如下午4時至6時、下午6時30分至當晚9時30分等。
濱海大道一家酒店工作人員稱,顧客預訂下午4時至6時的年夜飯,必須按時離席,不然預定下一時段的客人就沒法就餐,“這是行規,我們這么做也是為了下一輪客人著想?!?/span>
對于吃年夜飯時消費者可否自帶酒水問題,有些餐飲企業表示允許自帶,有些則表示只能消費店里的酒水。
是行規還是霸王條款
陳女士去年春節在海口金墾路一家美食村預訂了下午4時到6時的年夜飯,因為家人來的有早有晚,再加上美食村客人多,上菜速度慢,有些菜還沒上,服務員就已在旁邊不停地催他們走,搞得全家人都不愉快。
“到外吃年夜飯就想吃個氣氛、吃個環境。要在規定時間內吃完?那還不如在家吃!”陳女士說,商家這樣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對于設立最低消費,??谝恍┎惋嬈髽I人士表示,節日期間,不僅原材料價格上漲,還要支付員工的加班補助,設立最低消費情有可原,而且這也是餐飲業的行規。
談及訂金,海秀路一家酒樓的負責人說:“收訂金而且不退也是為了防止一些客人訂了位又不來就餐,導致其他客人想訂餐卻沒有位置的問題,也是為了滿足客人需求?!?/span>
不過,消費者羅先生表示:“如果客人不去就餐,餐館不是幾乎什么成本都沒付出就賺走了訂金嗎?這樣的做法有些‘霸王’?!彼f,他能理解商家不想錯失賺錢的良機,但是商家只考慮自己的經營利益而忽略消費者的心理感受,這哪里是為消費者著想。
強制交易對消費者不公平
最低消費標準、限制消費者消費時間等究竟是不是“霸王條款”?經營者利潤空間小就可以違反規定?消費者遇到這種遭遇該怎么辦?
海南新概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瑟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餐館、飯店設定最低消費、限時就餐等行為是一種強制交易行為,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
她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一些飯店的做法明顯違背了這一條規定?!半m然設定最低消費、限時就餐等行為是部分酒店所謂的行業慣例,但其本身是一種不公平的行業行為,是經營者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情況下而自行規定的‘霸王條款’?!?/span>
劉瑟榮認為,消費者到餐館、飯店就餐,與餐館經營者形成的是一種消費合同,這就要求合同的內容必須是雙方均同意的,而商家這種直接制定出來的所謂規定,是強加給消費者的。經營者不能以“事先告知顧客”這種方式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有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的權利。
她提醒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時,消費者應主動要求餐飲企業簽訂書面合同,并妥善保存發票、收據等相關證據,以便發生糾紛后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此外,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應與商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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