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6日消息(記者吳開詩 通訊員胡娜 蓋曼)去年10月初,群眾反映樂東縣沿海防護林地遭到大面積破壞,省委高度重視,督促省政法委徹查此事。針對此事,省政法委立即部署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對毀林事件展開調查,年內成功偵破毀林系列案件三宗。
2012年1月18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這三宗案件,經公開開庭審理,2月5日依法對三案當中涉及非法占有農用地罪、盜伐林木罪、玩忽職守罪、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多個罪名的13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的突出優勢和長期依托,而沿海防護林就是海南生態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能起到防風抗災、護岸固沙、調節氣候、美化景觀等重要作用。海南的海防林主要由耐干旱、抗風沙、耐鹽堿的木麻黃樹構成。但是近年來,樂東逾千畝木麻黃樹林被砍伐,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海防林被毀的根源是利益驅使,還有相關職能部門在監督管理方面的失職。三宗案件系村干部與村民在2008年至2011年間分別砍伐承包林地上的木麻黃樹改種經濟效益更高的西瓜,造成海防林原有植被遭到嚴重破壞。
被告人鄭某曾是樂東某邊防派出所副所長,在利益驅動下,也參與到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犯罪行為當中。被告人周某芬,身為被承包林地所在村村委書記兼主任,對海防林改種西瓜一事漠視不管,并以此暗示被告人周某波進行索賄,非法收受一輛價值10萬元的皮卡車,其行為已經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孫某聰2008年被樂東縣林業局聘用為專職護林員,期間,不盡職責義務,致使82畝林地被占用開墾種植其他作物,構成玩忽職守罪。樂東法院經過審理還查明,被告人王某夫需要木頭搭橋,找到被告人周某林、林某朝等人幫忙將樂東縣黃流鎮鋪村一塊沙灘林地的木麻黃樹砍伐,構成盜伐林木罪。案發時,經海南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調查評估,三起案件涉及被毀海防林地面積達到623.3畝,毀林株數32000余株。
最終,被告人周某波、鄭某、王某夫、李某勝、盧某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四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孫某聰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周某芬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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