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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采伐東方市委大院花梨樹 2樹販被處罰金分別獲刑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2-03-15 11:58

      海口網3月15日消息?東方市委大院內的一株已生長了近40年的花梨樹,在移植過程中被鋸成3截賣掉。日前,東方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兩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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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樹販子盯上市委大院花梨樹

      2011年4月,被告人李博其(花梨樹販子)得知東方市委大院招待所原職工宿舍后面種植有一株花梨樹,便讓被告人張永安聯系花梨樹主人。張永安隨后找到了自稱是花梨樹主人的郭某夫婦(另案處理)及管理者鄭某夫婦(另案處理),最終三方商定,交易價定為26萬元。

      據悉,郭某向東方市林業局提出移種申請,經東方市林業局審查并同意采挖后上報省林業局。同年5月19日,省林業局下發了《關于同意移植花梨樹的批復》,同意對該株花梨樹進行采挖和移植。同年6月9日,東方市林業局簽發了《林木采伐許可證》。

      2011年6月11日,被告人李博其給郭某夫婦、鄭某夫婦交完26萬元“買樹款”后,雇4名挖樹工人到東方市委大院采挖花梨樹,并將花梨樹鋸成3段裝上貨柜車運往海口。爾后將3段花梨樹賣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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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被告被判刑并處罰金

      據法院查明,被采挖的花梨樹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東方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李博其、張永安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日前,依法判處被告人李博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永安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隨案扣押的贓款25.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另據了解,2011年7月,東方市召開常委會,就花梨樹遭盜伐一事進行討論,認為東方市森林公安局局長吳某勝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決定免去其森林公安局局長的職務。

    [來源:國際旅游島商報] [作者:吳平] [編輯: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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