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8日消息 近日,海口美蘭區法院、美蘭區檢察院、海南省三江監獄聯合開展法制教育宣傳活動,在三江監獄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傷害案。
經查,被告人謝某因犯盜竊罪于2010年7月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同年12月7日押至海南省三江監獄服刑改造。今年2月4日,謝某在五監區彩燈加工車間勞動時,因懷疑另一服刑人員韓某某把自己捆綁彩燈用的繩子碰掉地上,即叫韓某某撿起來,韓某某不承認碰掉繩子,所以沒有撿起繩子。謝某因此懷恨于心。2月7日7時20分許,服刑人員進行生產勞動時,謝某看到韓某某后,拿木制凳子猛擊韓某某頭部,致韓某某左頭顱頂部、鼻梁、左手臂受傷。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美蘭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因瑣事記恨他人,用凳子毆打同一監區服刑人員韓某某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謝某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刑,在服刑改造過程中,仍不思悔改,故意犯罪。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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