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6日消息? 記者從三亞市地稅局了解到,為加強飲食業稅源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剛制定完畢的《2012年飲食業稅收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經營者須在顯著位置明示稅務機關的投訴舉報電話號碼(12366),未擺放者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市區內稅務機關接到投訴后,稅務工作人員要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郊區或鄉鎮的投訴6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
據了解,《2012年飲食業稅收管理實施辦法》要求飲食業經營者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或未領取營業執照的,須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證。經營者開業一個月后10日內,要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要將經營場所的經營面積、餐桌數、包廂數、發票用量、水電燃氣費、用工人數等相關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未報送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核定。經營者營業額達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要按照規定使用網絡開具發票。
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經營者,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后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款抵繳稅款。經營者不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對于拒開發票、使用虛假發票等違規行為的經營單位,在稅務機關作出相應處罰的同時,如出現第一次違規將調增30--50%稅款核定額,第二次違規將調增100%稅款核定額,第三次違規將給予重罰并停業供應發票。
投訴舉報電話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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