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被控撞倒一名無名氏男子后逃逸,導致傷者被后面的車碾軋,最終死亡。昨天,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豐臺法院受審,他否認逃逸,稱當時不知道撞的是人,以為撞的是貓狗。
昨天上午9時許,23歲的周某被帶進法庭。檢方指控稱,去年12月2日凌晨1時許,周某駕駛金杯小客車在南四環內環主路,將一名男子撞倒后逃逸,隨后男子又被多車碾軋,最終死亡。
事發后,豐臺交通支隊提取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像,最終確定了周某所駕車輛第一個將周某撞倒。經鑒定,周某超速行駛,并遮擋了號牌,因此負事故主要責任;被撞的男子因橫穿主路,和碾軋他的第二輛車的司機郭某均負事故次要責任;因受害人被第二輛車碾軋后已經死亡,第三輛車的司機翟某沒有責任。警方多方調查,都沒有確認男子的身份,只能稱為無名氏。
去年12月4日,周某被抓獲歸案。法庭上周某表示認罪,但不認可自己是逃逸。他說,事發當天,他從唐山買了一批豬肉準備拉回岳各莊市場。超車時突然聽到“咚”的一聲,于是停車,“因為急著回去賣貨,而且想著大半夜的,四環主路上不可能有人,就沒回去看。”周某說。
公訴人提問:“你覺得當時撞的是什么?”周某答:“我以為撞了貓狗。”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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