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頂包”的葉某
劉某在住所被警方抓獲
海口網7月6日消息? 2012年6月16日21時左右,在海南省瓊海市博鰲鎮濱海大道長灘雨林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瓊ABFⅹⅹ大眾商務車尾隨碰撞上一輛電動車,造成電動車上的2人劉某某(男,21歲,湖北省大悟縣人)、付某(男,25歲,湖北省大悟縣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付某經搶救無效于6月23日9時死亡。
接警后,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并在現場迅速控制了一名自稱是肇事者的嫌疑人葉某。經現場勘查和連夜突審,警方發現葉某的供述與具體案情不符,結合受傷者劉某某反映的事故現場情況,瓊海警方迅速識破了肇事司機的“頂包”詭計,葉某是受肇事司機的指使,在案發后才來到現場頂替。那么,葉某是受何人指使呢?
據葉某交待,當晚他接到同事劉某打來的電話,而在案發現場,警方在肇事車輛上也發現了一本機動車駕駛證寫著劉某的名字,這個劉某會不會就是肇事司機呢?警方開始循著這條重要線索追蹤,很快,警方找到了劉某租住的地方。
事故現場
肇事車輛
作假證的夫婦倆
6月17日凌晨3點,忘記了疲倦的辦案民警連夜出擊,嘉積城區萬籟俱寂,眾人已進入夢境,位于萬泉河畔的一個大型小區——萬泉水郡,遠遠望去只有一戶人家亮著燈,這時,一條人影忽然在陽臺出現,晃了一下,也許是看到樓下警燈閃爍,人影很快就消失了。敏覺的辦案民警迅速發現了這個疑點,迅速沖上樓去,果然是劉某的家,他妻子鄭某開了門,百般狡辯聲稱劉某不在家,細心的辦案民警發現劉某的背包和皮鞋在家,拖鞋卻不見了。警方迅速擴大了搜索范圍,封鎖樓道出口,很快,捷報傳來,劉某在樓頂被辦案人員抓獲。
被抓獲的劉某面對警方的審訊一直緘口不語,拒不承認其肇事,而第二天警方傳喚的證人,劉某的同事,一對夫妻,索某(男,27歲,湖北省武漢市人)、張某(女,31歲,湖北省武漢市人)也在供述中稱不知情,稱當晚劉某和他們在公司喝完酒后不知去向,而在對劉某的酒精檢測中,又顯示劉某沒有達到酒后駕駛的標準,到底是誰在說謊呢?
就在這時,警方接到醫院方的通知,付某因搶救無效已經生命垂危,得知消息的劉某、葉某、索某、張某等人,都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性,在瓊海警方的強大的心理和政策攻勢下,葉某終于交待:他是受其同事劉某的指使,到現場頂替,而索某、張某也改口承認是做了假證,最終,犯罪嫌疑人劉某(男,38歲,重慶市渝中區人)交待,他目前在博鰲的一家廣東愛富蘭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任項目經理,6月16日當晚在和公司同事索某等人喝了約二三兩“二鍋頭”后,駕駛公司的瓊A BFⅹⅹ大眾商務車在公司不遠處的濱海大道長灘雨林路段發生事故,喝了點酒的劉某由于害怕和想逃避處罰的心理,便撥通了同事葉某、索某的電話,在葉某到達事故現場后,在遠處“遙控指揮”的劉某便乘坐索某開來的另一輛車逃回住所……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劉某最終還是落入了法網,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而那幾名參與包庇他的同事,也受到了相應的懲處,目前,劉某已被瓊海警方刑事拘留,葉某在辦案民警的教育下,認識到案情的嚴重性,如實交待了該案發生的經過和事實,中止了違法行為,而參與做假證的索某、張某夫婦則被行政拘留。至此,歷經了“頂包”、逃避、作假證的“6.16”專案在瓊海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迅速告破。
【交通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前款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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