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2日消息? 今年43歲的陳某是海口市籍人,原為海口市某旅游公司員工,他開著制動不合格的大巴車,將環衛女工撞傷,對方不治身亡。日前,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陳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認定,2011年7月6日下午3時50分許,陳某駕駛制動不合格的“瓊A10×13”大巴車,在長堤路、濱江路轉盤處,與正在轉盤處作業的環衛工人蒙某發生碰撞,導致對方摔倒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害人家屬獲賠45萬元,其中陳某賠償4萬元,被害人家屬對陳某予以諒解。
今年7月,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一審宣判,犯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宣判后,陳某不服,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上訴請求二審改判。
海口中院審理認為,原審量刑并無不當,陳某的上訴理由不予采納。
日前,海口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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