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地鐵“禁食”拒不改正的罰款50-200元
《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市民在地鐵、輕軌等軌道交通公共客運列車上進食的,首先將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為何這般嚴格?武漢市人大法規室負責人解釋,在地鐵內吃東西,不僅會招來老鼠咬斷電纜,還可能因食物渣掉進制動門引發故障。武漢市地鐵集團稱,為配合條例施行,近期將培訓一批專門人員持證上崗,監督執法。根據該條例,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也將會被處100—200元罰款。
■ 地鐵禁食是世界通行規則
據了解,地鐵內禁止飲食是出于對公共衛生考慮,所以世界上很多城市都會禁止在地鐵內吃喝。例如,在2011年,美國華盛頓警方共抓捕到35名在地鐵里進食的乘客。
臺灣地區《大眾捷運法》也規定,乘客若在捷運“禁止飲食區”飲食,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罰款。臺北捷運和高雄捷運會不定時有稽查員和捷運警察巡邏,當發現旅客進入車站管制區內飲食,就會被開罰單。
香港地鐵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港鐵付費區內飲食,否則可罰款2000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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