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4月7日電 今年1月份,媒體報道稱重慶云陽在案嫌犯張彬成功考取公務員,并堂而皇之地工作了一年。近日,這名在案嫌犯和多名參與其政審的官員受到當地政府處分。
??? 縣紀委成立專案組
據云陽縣堰坪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說,張彬2012年初到鎮(zhèn)里上班。“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就沒來了,之前并不知道張彬是犯罪嫌疑人。”
云陽縣紀委副書記李軍告訴記者,2011年1月,張彬曾涉嫌在湖南臨湘“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被云陽警方抓獲,隨后被轉交至臨湘警方,后得到取保候審。同年8月,張彬以云陽江口鎮(zhèn)勝元社區(qū)黨支部書記身份,參加全市公務員招考并被錄取,2012年初被安排到堰坪鎮(zhèn)上班。
李軍表示,媒體曝光后,云陽縣紀委成立專案組對此事進行調查,作出對張彬停止工作,給予終止其試用期,取消其公務員錄用資格的處罰,并到江口鎮(zhèn)、湖南省臨湘市調查取證。
??? 取保通知沒寄到位
臨湘市公安局稱,用平信的方式寄送張彬的取保候審執(zhí)行通知,經查江口派出所沒有收到此通知,導致張彬未被列為監(jiān)管對象,管控脫節(jié)。在公安部門查詢系統(tǒng)進行查詢時,無法查到張彬的違法犯罪記錄,是導致張彬被違規(guī)錄用為公務員的直接原因。
負責考察張彬的云陽縣第三考察組工作流于形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公務員招錄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江口鎮(zhèn)對張彬在任勝元社區(qū)黨支部書記期間被取保候審一事的事實失察。以上是導致張彬被違規(guī)錄用為公務員的重要原因。
??? 云陽縣處理責任人
云陽縣政府做出以下處理:給予張彬留黨察看兩年的紀律處分;給予縣紀委副處級調研員向賢梅(時任縣紀委常委,考察小組第三組組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戰(zhàn)峰(分管公務員管理)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副科長馮珺琦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副科長職務并調整工作崗位;給予江口鎮(zhèn)副鎮(zhèn)長熊林(時任江口鎮(zhèn)黨委組織委員)黨內警告處分;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趙明華,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主任李永春(時為考察小組第三組成員),江口鎮(zhèn)派出所民警鐘開能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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