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務工漢郭某向孫某索要工資,但孫某并不承認欠他工資,郭某持刀殺死了孫某。市中級法院認為本應判處郭某死刑,但鑒于此案是由于索要工資引發,于今年3月一審判處郭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
40多歲的郭某是河南人省漯河市農民,在大連務工多年,曾在多條漁船上干過活。去年8月28日上午8時許,郭某碰到了一位船主,他向船主索要工資,船主表示不欠他工資,郭某說你可別像船主孫某那樣糊弄他。事后,這位船主心中琢磨,可能是嫌船主孫某給他的工資少了。8時30分,郭某接著遇到了船主孫某,郭某質問孫某欠他的錢什么時候給,孫某說不欠他錢,兩人爭吵起來,郭某把卷在報紙中的刀抽出來,對著孫某刺去。孫某轉身就跑,跑了幾步被石頭絆倒了,郭某用刀捅刺了孫某胸部一刀,孫某用手抓住刀子,郭某撿起石頭砸孫某的頭部。在場的孫某妻子報警,郭某也沒跑,警察到案后將他帶走。孫某死亡,經法醫鑒定,孫某顱骨骨折,心臟破裂、肝破裂、腸系膜破裂,因急性大出血死亡。郭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由于郭某不請律師辯護,法院為郭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法庭上,郭某辯解說,死者欠他的工資。律師辯護說,郭某沒有犯罪前科,當時是激情殺人,與預謀殺人行為有區別。希望法庭對他從輕處罰。法院認為,郭某因索要工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殘忍,后果極其嚴重,論罪當判死刑,但本案是郭某向被害人索要工資引發,起因是民間矛盾,因此對郭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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