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制定印發了《海口市市級會議費管理辦法》、《海口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進一步強化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公務考察、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的原則,明確“三公”活動范圍和標準,并細化審批流程和權限,推進“三公”經費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辦法》要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嚴格的會議審批制度,切實控制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能合并開的會要合并開,要充分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召開會議。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并指出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出差實際天數超過原定計劃天數的,其超過計劃天數的費用,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
《辦法》規定,市級會議地點應盡量使用單位內部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和車輛;會議費用由組織召開會議單位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會議費用;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在綜合定額控制內據實報銷。會議費的審核由市財政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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