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4日消息(記者談星余)原瓊海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副主任陳某,協助他人辦理征地手續,非法收受他人12萬元,還向三家拍賣公司索要70萬元現金。4月7日,海口中院終審維持原判,依法判決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收受他人賄賂款12萬
現年37歲的陳某出生于海南省瓊海市,原任瓊海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副主任,2011年11月18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2009年6月14日,瓊海市人民政府與海南南海現代漁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現代漁業公司)、海南恒瑞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潭門中心漁港開發建設合同》,該項目規劃用地1883.03畝。爾后,現代漁業公司將其中290畝土地轉讓給海南欣潤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欣潤昌公司)。
在該項目征用土地過程中,欣潤昌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林以現代漁業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辦理相關征地手續。期間,陳某利用協助李某林辦理潭門漁港項目征地相關手續的便利條件,先后兩次非法收受李某林現金共計12萬元。
案發后,陳某向檢察機關退繳贓款12萬元。
索取拍賣公司70萬
2008年至2011年間,海南天都拍賣有限公司(簡稱天都公司)、海南億能拍賣有限公司(簡稱億能公司)、海南和運拍賣有限公司(簡稱和運公司)分別承接瓊海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的國有建設用地拍賣業務。
期間,陳某與時任局長李某勝商量,由陳某出面以辦公經費緊缺為由向和運公司索得現金50萬元,向億能公司索得現金10萬元,向天都公司索得現金10萬元。索得的現金70萬元,全部由陳某經手為李某勝支付購房款。
原審法院認為, 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結伙索取他人7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陳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宣判后,陳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訴。4月7日,海口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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