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瓊山法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江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3年1月14日7時40分許,被告人周某江駕駛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在海口市瓊山區龍塘鎮永朗村的鄉村道路上,由南往北方向倒車行駛時,由于未注意觀察車后路況,將在道路上行走的吳某碰撞摔倒到汽車底盤中。事故發生后,周某江當場撥打122報警,并隨同120急救車搶救吳某,吳某被送往海口市人民醫院搶救途中死亡。周某江返回現場等候交警處理。經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周某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無責任。
瓊山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江在案發后,撥打122報警,并隨同120急救車搶救吳某,其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其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周某江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以對其宣告緩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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