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沒有變化”是各方面對鐵路警察目前狀況的描述?!伴L期跟車,接受列車長的領導……”從事鐵警工作18年的老嚴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今年3月,鐵道部被拆分后,按照之前設想,鐵路警察將回歸公安系統。然而,公安部在信息公開的申請后回應:“公安部不掌握原鐵路公安系統及人員歸屬去向。”
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有關機構、人員設置的相關文件中均沒有提及鐵路警察歸屬問題。
據了解,目前鐵路警察的數量高達八萬余人,遠遠超過一個省的公安干警的人數。如此龐大的群體,自2009年變身公務員之后,伴隨著鐵道部的分拆,其歸屬至今不太明朗?!皹I務上接受公安部指導,黨群關系由鐵路總公司領導?!敝袊F路總公司負責人回應表示,中國鐵路總公司代管鐵路警察是經過有關部門深思熟慮的結果。
鐵總代行管理
今年3月,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鐵道部被撤銷成立鐵路總公司和國家鐵路局,后者歸交通運輸部管理。
此前,鐵路檢察院、法院系統及其人員已全部劃歸地方檢察院和法院系統。而鐵路公安系統則被傳言劃歸鐵路總公司行政管理,律師董正偉因此向公安部申請八萬鐵路警察去向,獲得的答復是,“公安部不掌握原鐵路公安系統及人員歸屬去向。”
一內部人士在網上公布了一份某鐵路公安機關負責人手中的內部文件截圖。截圖顯示鐵路公安的歸屬是:“原鐵道部公安局更名為鐵路公安局,仍為公安部十局,其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領導為主,黨群工作經授權以中國鐵路總公司領導為主。”
具體情況則是鐵路警察的管理體制類似地方警察系統,業務上接受公安部十局的指導,人事、管理等由鐵路總公司代為管理。“和過去基本沒有變化,地方公安部門內部沒有設立管理鐵路警察的相關部門。”湖北省公安廳一負責人表示。
在這樣的模式下,進入鐵路警察系統需要參加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具體由各個鐵路局負責。
法理上的悖論
董正偉律師之所以申請信息公開,是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才能擁有警察隊伍,鐵路總公司作為企業無權管理警察,這會破壞國家法律制度體系。
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人解釋說,鐵路警察的工作地點主要集中在列車上、鐵路沿線和車站。工作性質和鐵路安全的需要,決定了鐵路警察需要接受鐵路總公司的領導?!按苓@個決定是有關機關(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根據特殊實際情況做出的?!?/p>
由此,鐵路警察被社會指為“企業的保安”,創下了企業管理“警察和公務員”的先例。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政策與安全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毛壽龍指出,表面看起來很亂,但由于鐵路系統的特殊情況,恰恰這樣的模式比較容易解決問題。
不過,鐵路警察卻有自己的體會?!半m然轉變為公務員身份,但工資卻不能跟著公務員一起調整。如今,鐵道部改革了,鐵路職工工資也在變化,鐵路警察仍然沒有變化?!崩蠂缹Υ烁械嚼Щ蟆?/p>
就鐵路警察為何不執行公務員工資,2011年公安部曾回應:2010年4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鐵路公安民警基本工資核定工作已經完成。正在積極與有關部門研究具體實施方案。在財政部等六部委核定鐵路公安系統規范津補貼標準之前,鐵路公安民警仍繼續執行原鐵路企業工資標準。
各個層面反饋,鐵路警察希望鐵路公安屬地化管理,切斷跟鐵路管理上的聯系,使工作回到公安業務,而不是穿著警服的內部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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