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部分工作人員在互聯網上獲取男性網友的聯系方式,然后轉發給酒托女,再由酒托女負責引誘男性網友到酒吧進行消費,僅10天時間就騙取32名男性網友人民幣7.8482萬元。日前,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酒吧老板和酒托女等9人三年二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袁某志在海口市海墾路租下圈子咖啡酒吧,預謀讓年輕女子約男性被害人到該酒吧進行高消費,進而詐騙被害人錢財。隨后,袁某志開始為酒吧“招兵買馬”,與被告人袁某理、鄭某慶找來被告人黃某沙、黃某梅、袁某燕和鄭某、麥某、程某、羅某、黃某、王某、李某(均另案處理)等10名年輕酒托女進行培訓準備實施詐騙活動。
被告人何某順負責在大型交友網站或通過QQ聊天方式尋找男性被害人,利用飛信、短信的形式將被害人聯系方式發到10名酒托女的手機上,再由酒托女與被害人聊天交友,然后通過各種名義約被害人見面,將被害人騙至海墾路圈子咖啡酒吧喝酒。
在點單時,酒托女故意點每瓶2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紅酒(所有紅酒均是由沙城1998干紅葡萄酒調制而成,經鑒定,一瓶沙城1998干紅葡萄酒價值人民幣13元),騙被害人進行消費,進而騙取被害人錢款,被告人黃某沙、黃某梅、袁某燕等人再從詐騙所得錢款中提取大約20%至25%作為提成。為防止被害人發現被騙后鬧事,被告人袁某志找來被告人鄭某慶、吳某、何某和負責看場望風。同時找來被告人袁某理協助管理酒托女,并負責圈子咖啡酒吧看場放風等事宜。
從2012年7月13日至7月22日,10名酒托女先后將32名男性被害人騙至海口市海墾路圈子咖啡酒吧消費,消費數額從100元至11999元不等,先后詐騙32名被害人7.8482萬元。
龍華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志、何某順、袁某理、鄭某慶、吳某、袁某燕、何某和、黃某梅、黃某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詐騙數額較大,九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于9名被告人均當庭自愿認罪及在詐騙活動實施過程中的作用,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袁某志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被告人何某順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被告人袁某理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鄭某慶、吳某、袁某燕、何某和、黃某梅、黃某沙等人則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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