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地稅局社會保險費征管局、海口市秀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秀英區(qū)長流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16人,內外勾結收受107.25萬好處費,違法辦社保手續(xù)。今天記者獲悉,法院對16名涉案人員被判刑1年至10年不等。
2012年6月,海口市紀委對市地稅局、秀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部分工作人員受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海口市地稅局社會保險費征管局符某、孔某某,秀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主任科員王某開、秀英區(qū)長流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李某等16名國家工作人員在收取陳某、吳某等人的107.25萬元好處費后,利用職務之便,為344名不符合補繳五項社會保險的社會人員違法出具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并辦理社會保險待遇手續(xù)。其中的230人隨后領取了失業(yè)保險金186.9萬元,9人領取養(yǎng)老金5.7萬元,海口市就業(yè)局支付基本醫(yī)療保險費59.4萬元。以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52萬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符某、孔某某、王某開、李某等16人先后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法院以犯受賄罪、行賄罪,對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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