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海寧人,游手好閑,還愛賭博,欠下一屁股債。可怎么也想不到,為還賭債,他竟然瞞著妻子將自己的親生女兒以3萬元的價格賣了。
近日,這個冷血的父親站到了桐鄉法院的被告席上。
陳某今年35歲,2001年,因尋釁滋事、詐騙、敲詐勒索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4年前,陳某結識了現在的妻子李某,不久就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現在已經3歲多。
有妻有女,照理陳某應該好好過日子,可他并沒有扛起家庭責任,還是游手好閑,一家大部分開銷都靠老父親打工支撐。
今年4月的一個晚上,陳某到桐鄉崇福的一家小餐館吃飯時,打聽到鎮上一家雜貨店的老板夫婦很想抱養一個女兒。
陳某正被賭債逼得緊,他找上門去,和雜貨店老板商談,愿意將自己的親生女兒“送”給他們夫婦抱養,但女兒已3歲,他要收取一點撫養費,開價45000元,后經雙方討價還價以30000元談妥。
第二天早上,陳某騙妻子要帶女兒去朋友家玩,實際上是拿女兒去換錢。拿到3萬元后,他馬上將錢還了賭債,前后還不到1小時。
隔了很長時間,見老公還沒帶女兒回家,李某感覺不太對勁,打電話追問孩子下落。陳某直接說:把女兒賣了。
李某又氣又急,哭著打電話報警。當晚,經民警協助,她把孩子抱回了家。
桐鄉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兒童一名,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考慮到他主動投案、最后未造成嚴重后果,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通訊員童法 童劍 記者 黃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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