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則明確債券ETF、交易型貨幣基金、黃金ETF等基金產品將實行“T+0”,針對此新聞,業界開始討論A股市場是否也可以全面實行“T+0”制度?對此問題,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5日明確表示,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是否能在A股市場全面實行,需要對其利弊進行全面分析,目前不同的聲音比較多,證監會對此問題將進一步審慎研究。
“上世紀90年代初,A股曾經實行過T+0,但由于當時股市投機過度,T+0交易被認為助長了市場炒作,曾經被法律禁止。2005年《證券法》修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礙。”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
他介紹說,在本次上交所修訂交易規則之前,債券一直實行“T+0”交易,債券ETF和交易型貨幣基金均以債券為主要的投資標的,在交易屬性方面與債券相似;黃金期貨和現貨交易也實行“T+0”交易。為實現與債券、黃金等基礎產品的交易機制匹配,債券ETF、交易型貨幣基金、黃金ETF適宜采用“T+0”交易。
那么,在A股市場中是否可以全面實行“T+0”制度?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這需要對“T+0”利弊進行全面分析。
一方面,“T+0”交易對于市場發展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一是有利于釋放交易需求,提升市場活躍度,增強市場流動性;二是有利于提高市場定價效率,改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三是有利于投資者規避隔日股價波動風險,或及時了結獲利。對于不能通過ETF申贖組合操作或通過股指期貨對沖等手段管理風險的中小投資者而言,進一步增加了交易渠道。四是有利于拓展投資者交易模式,推動證券行業和基金管理行業產品及交易方式創新。
同時,也要看到,在A股市場實行“T+0”也存在不少不利因素,各方面尚有明顯的分歧:一是A股的換手率已居世界前列,實行“T+0”交易改善市場流動性的必要性不足。二是“T+0”交易可能加劇市場炒作,增加市場大幅波動的風險。三是經驗豐富、規模較大的投資者采用高頻交易和算法策略,這會導致中小投資者在交易中處于劣勢,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四是存在潛在的系統性風險,如美國2010年5月6號的“閃電崩盤”中,高頻交易者快速撤單離場,導致市場瞬間流動性枯竭,使得風險迅速傳播。五是數據表明,交易越頻繁,收益越小。以2012年我國證券市場數據為例,專業機構、自然人的平均持股期限分別約為143個交易日和44個交易日,其相應的收益率分別為7.71%和2.44%。持股時間越長的自然人,其收益率越高。
從境外經驗來看,美國和中國臺灣都將日內回轉交易限定在信用賬戶內進行。同時為避免風險承擔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資者過于頻繁地從事回轉交易,各市場還都會對回轉交易進行嚴格監管并設置一定的投資者門檻。例如,美國市場規定,投資者必須確保其賬戶內自有權益符合25000美元的最低要求,才能夠在連續5個交易日內發生4筆以上日內回轉交易。統計數據表明,美國個人投資者從事日內回轉交易的人數比例不到千分之一。
“A股市場是否可以全面實行 T+0 制度,證監會將進一步審慎研究。”新聞發言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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