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飛 上海證券交易所調整交易規(guī)則,明確債券ETF等若干產品實行“T+0”(日內回轉交易),引起市場關切。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昨日回應稱,股票實行“T+0”交易雖有一定積極意義,但不利因素也客觀存在,各方存在明顯分歧。這番表態(tài)意味著短期內要推出股票交易的“T+0”幾無可能。
事實上,上證所此次推出的債券ETF、交易型貨幣基金、黃金ETF等基金產品的“T+0”具有客觀條件。這些衍生產品的基礎品種早已實行“T+0”,新的交易規(guī)則只是順應了市場的需要,同時也更貼合基礎品種的特性。
日內回轉交易包括投資者就同一個標的(如股票)在同一個交易日內先買進后賣出或者先賣空后買進的行為。目前投資者比較關注的是A股能否當日買進后在當日賣出。
上世紀90年代初,A股曾經實行過“T+0”交易,但由于當時股市投機過度,“T+0”交易被認為助長了市場炒作,曾經被法律禁止。2005年《證券法》修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guī)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礙。
在本次上證所修訂交易規(guī)則之前,債券一直實行“T+0”交易,債券ETF和交易型貨幣基金均以債券為主要的投資標的,在交易屬性方面與債券相似;黃金期貨和現(xiàn)貨交易也實行“T+0”交易。為實現(xiàn)與債券、黃金等基礎產品的交易機制匹配,債券ETF、交易型貨幣基金、黃金ETF適宜采用“T+0”交易。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表示,是否能在A股市場全面實行“T+0”制度需要對其利弊有全面分析。
一方面,“T+0”交易對于市場發(fā)展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一是有利于釋放交易需求,提升市場活躍度,增強市場流動性。二是有利于提高市場定價效率,改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三是有利于投資者規(guī)避隔日股價波動風險,或及時了結獲利。對于不能通過ETF申贖組合操作或通過股指期貨對沖等手段管理風險的中小投資者而言,進一步增加了交易渠道。四是有利于拓展投資者交易模式,推動證券行業(yè)和基金管理行業(yè)產品及交易方式創(chuàng)新。
同時,在A股市場實行“T+0”也存在不少不利因素,各方面尚有明顯的分歧:一是A股的換手率已居世界前列,實行“T+0”交易改善市場流動性的必要性不足。二是“T+0”交易可能加劇市場炒作,增加市場大幅波動的風險。三是經驗豐富、規(guī)模較大的投資者采用高頻交易和算法策略,這會導致中小投資者在交易中處于劣勢,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四是存在潛在的系統(tǒng)性風險,如美國2010年5月6日的“閃電崩盤”中,高頻交易者快速撤單離場,導致市場瞬間流動性枯竭,使得風險迅速傳播。
此外,數(shù)據表明,交易越頻繁,收益越小。以2012年我國證券市場數(shù)據為例,專業(yè)機構、自然人的平均持股期限分別約為143個交易日和44個交易日,其相應的收益率分別為7.71%和2.44%。持股時間越長的自然人,其收益率越高。
從境外經驗來看,美國和中國臺灣都將日內回轉交易限定在信用賬戶內進行。同時為避免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資者過于頻繁地從事回轉交易,各市場都會對回轉交易進行嚴格監(jiān)管并設置一定的投資者門檻。例如,美國市場規(guī)定,投資者必須確保其賬戶內自有權益符合25000美元的最低要求,才能夠在連續(xù)5個交易日內發(fā)生4筆以上日內回轉交易。統(tǒng)計數(shù)據表明,美國個人投資者從事日內回轉交易的人數(shù)比例不到千分之一。(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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