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1月1日電記者1日從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曾向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行賄財物共計100萬余元,商人謝和平及其子謝言龍近日被南昌市灣里區人民法院一審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6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謝和平原系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法制局司機,1998年辭職經商。2011年12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后送監獄服刑。
經審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謝和平采取送現金、轎車的手段,先后7次向時任江西省宜春市市長、市委書記的宋晨光行賄,行賄財物價值共計100.98萬元。其中,2007年5月9日,謝和平指使其子謝言龍購買一輛價值17.98萬元的轎車送給宋晨光兒子宋某某。
期間,謝和平利用宋晨光職務上的便利,在宜春市工業園南區道路建設、宜春市迎賓大道工程、樟樹市錦繡共和房地產項目建設、向樟樹市四特酒廠推銷酒基上大肆謀取不正當利益。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行賄罪判處謝和平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與其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4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罰金14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謝言龍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已查封的8處房產、汽車1輛及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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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父子行賄江西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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