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記者黃曉晴報道:記者4日獲悉,佛山億萬富翁曾被控涉嫌雇兇殺情敵,并因此被限制人身自由1187天;歷經三年三判后,省高院最終認定其無罪。區潤華以人格尊嚴和個人名譽受創為由要求佛山中院賠償。
區潤華,1968年生,其名下企業為佛山市南海區華圖實業有限公司。其工廠主要生產金屬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等,據說至少有幾億元身家。
2006年初,區潤華發現妻子李某與被害人葉文杰有婚外情后,將此事告知其胞弟區潤文。區潤文提議要“教訓”葉文杰,區潤華表示同意并叮囑“不要搞出人命”。
同年3月初,區潤文介紹朱志勤與區潤華認識,一起密謀“教訓”葉文杰,區潤華在一張紙條上寫下葉文杰姓名、車牌號碼后交給朱志勤。同年5月10日凌晨,在朱志勤的指使下,李勇與另一男子持刀在佛山市禪城區福寧路,砍了葉文杰的右腿外側一刀(經法醫檢驗為輕微傷)。同年11月12日凌晨3時許,李勇等人跟蹤葉文杰到禪城區汾江南路如軒砂鍋粥店后打電話通知朱志勤,朱隨即帶人與李勇會合,準備對葉下手。數人持砍刀對著葉文杰的手、腳等部分猛砍,導致葉文杰全身多處受傷,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區潤華被捕,并被控故意傷害罪。他辯解,自己確實有找人去“教訓”老婆的情人葉文杰,但是,僅第一次“教訓”與他有關,之后他多次囑咐區潤文和朱志勤不要再去搞葉文杰,所以之后砍死葉文杰的事情,與他并無關系。
2009年1月,禪城區法院一審以“疑罪從無”原則宣判他無罪。
不過,禪城區檢察院提出抗訴,2009年7月15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區潤華有期徒刑6年。此后,兩次申訴至省高院,先是發回重審,但維持原判。2011年,省高院最終裁定重審,并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裁定,判決區潤華無罪。
最新進展:
法院以口頭方式賠禮道歉
從2006年11月18日被羈押至2007年1月25日被取保候審,再到2009年7月9日被逮捕至2012年7月30日刑滿釋放,區潤華共被錯誤地限制人身自由1187天,“人格尊嚴和個人名譽受創”。為此,今年8月12日,他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并要求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4日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佛山中院決定向區潤華賠償28萬余元。其中,國家賠償金為2012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人民幣182.35元乘以區潤華被限制人身自由1187天,即人民幣216449.4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區潤華受到精神損害的程度,酌情決定為人民幣65000元。此外,該院決定以口頭方式向區潤華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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