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大關縣一官員強奸幼女案受害人代理律師陳維鏢接到法院通知,案件將于12月3日上午9時在大關縣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一審判決此前被昭通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據了解,9月24日,大關縣法院對原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將4歲幼女擄至家中實施強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經受害人家屬申訴,昭通市檢察院以“未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作案動機卑劣,犯罪行為影響惡劣”三條理由認為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于10月15日提出抗訴。17日,昭通市中院將案件發回重審,指令大關縣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的刑事和附帶民事部分。
受害人代理律師、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介紹,由于雙方已經在10月25日達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受害人已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此次再審開庭僅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陳維鏢認為,根據國家多部委近期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案件的情節和被告人的身份等方面都符合從嚴處罰條件。被告人的代理律師、云南鑫金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瑾對記者表示,開庭之前不便于透露具體的辯護意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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