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一位老師發現人教版新版初一語文書上有錯誤,并指出30多處,將人民教育出版社告到了法院。昨日,記者獲悉,人民教育出版社已經在其網站人教網發出《關于人教版語文教材的致歉信》,表示人教版七年級上冊語文教材的確存在6處錯誤。(12月3日海口網)
????????語文教材不同于一般圖書,它屬于規范性的出版物,馬虎不得,在每一位學生心里都會認為教材上的內容是最標準、最權威的,甚至有時候寧信書也不信大人的,所以,人教社在七年級語文書上存在多處錯誤,誤導學生,實在不容原諒,向公眾致歉是理所應當的。不過,鄭州這位教師指出30多處錯誤,而人教社卻承認6處錯誤,難道可以在語文教材編輯上大打折扣嗎?這一點,筆者明確表示不滿,錯誤不可以打折扣。如果今天人教社忽視24處錯誤,那么明天會不會忽視更多呢?
????????人教社首先承認初一語文教材存在錯誤并致歉是很好的做法,但是處理的不夠徹底、不夠嚴肅,甚至給粗心大意留有縫隙,顯然不該。權威與標準不容粗糙,人教社應當為語文教材負責,更要為下一代負責,這絕非一封公開致歉信就可解決的,更重要的是謹慎的態度和行動。正如鄭州這位教師所說那樣,人教社對此應該以行政手段和紅頭文件的形式,層層下發,直至一線教師和學生手中,向教材使用者真誠道歉,這才是最應該做的。
????????正如玄燁所說,一事不謹,即貽四海之憂;一念不慎,即貽百年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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