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記者從遂寧市紀委獲悉,經過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中共蓬溪縣委原常委、總工會原主席盧軍受賄、貪污案現已審理終結,被告人盧軍因受賄罪獲刑9年、貪污罪獲刑4年,合并執行12年有期徒刑。
據法庭審理,2004年至2012年10月期間,被告人盧軍利用擔任遂寧市安居區副區長、區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98.83萬元,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1.8585萬元。2013年4月15日,遂寧市紀委對盧軍立案調查;6月24日,盧軍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移送遂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月29日,中共遂寧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盧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9月11日,盧軍被提起公訴。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9月25日、11月21日兩次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于12月宣判。
為警醒和教育廣大黨員干部,近日,遂寧市紀委專門發出通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從盧軍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務必加強黨性和從政道德修養,切實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路線;務必牢記“慎初、慎微、慎終”,始終做廉潔自律的忠實踐行者;務必始終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切實恪守“為民、務實、清廉”的從政道德底線;務必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共同抵制腐敗問題在身邊的滋生蔓延;務必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管,切實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狠剎“四風”,致力于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確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遂紀宣記者 任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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