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近日通報,該省科技廳副廳長王可煒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這是繼去年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后,廣東科技行政系統又一名落馬的廳級官員。一位接近廣東科技系統的人士告訴記者,科技系統官員出事,多與科研經費的發放和產學研項目有關。(據海口網)
眾所周知,我國雖然是制造大國,但卻稱不上是科研大國。雖然中國制造的產品通行全世界,但我們的科研創新能力卻遠遠落后于歐美發達國家。因此,近年來,我們國家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可謂不遺余力,科研經費的逐年看漲就是最重要的表現之一。
應該承認,科學研究與普通的商業生產不同。科學研究中來不得半點的虛假與馬虎,而且投入不一定立即就能看到收獲,甚至數百億的資金投進去,項目失敗,一點產出也沒有。因此,這就對科研項目的立項、預算等環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科研經費的投入與使用主是“申請——審批”的模式。科研經費一般由科研單位通過報項目來申請,最終由上級主管的科技行政部門來審批。
一方面是專業團隊,一方面是官僚團隊,之間就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目的需求不一致的情況。因此一方面容易滋生科研經費夸大申報、甚至謊報、濫報;胡批,亂批的狀況,使大筆科研經費浪費在了毫無創新的項目上。另一方面,這種申報——審批體制也容易滋生腐敗窩案。科研項目的申請就像承包地皮蓋房子一樣,需要去“跑關系”,而部分手握審批大權的行政官員,便有條件將權力尋租出去,利用審批權來為個人謀私利。科研單位不惜花大力氣去跑項目,自然也就為行政官員的權力尋租創造了巨大的空間。科研經費來得就不正,花出去也不會用在正途上。
可見,在科研經費上之所以會發生重大的腐敗窩案,關鍵還在于相關單位權責不統一,資金使用明細不透明。在科研經費的使用過程中,權力的過度介入恰恰是引發腐敗的根源。亡羊補牢未為晚,面對頻發的科研經費腐敗窩案,如何堵上制度的漏洞,使得經費的申請與使用更加透明化是亟需重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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