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徐溜鎮政府被指騙局招商
法治周末記者 劉立民 發自江蘇淮安
屠仁華:“書記,政府借我的100萬元總要還呀,借條上寫著2012年8月18日還的?!?/p>
另一個聲音:“我現在沒的錢,也不接待你。”
屠仁華:“年底要發工人工資,沒有這個錢沒法過年,春節過不了了呀”。
另一個聲音:“我不接待你,說這話也沒用?!?/p>
屠仁華:“你不接待,我也要坐在這里,借錢不還,土地被別人拍走了,最起碼把我代繳的土地出讓費退給我。”
另一個聲音:“我的辦公室你想坐就坐呀,馬上叫人把你拖出去。”
上述對話發生在2014年1月22日上午,也就是農歷的臘月二十二,地點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徐溜鎮政府。
屠仁華是浙江臺州人,2011年8月,與徐溜鎮政府簽訂了新農村及小城鎮建設的合同。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當時他到徐溜鎮政府找黨委書記朱崇锎要賬,進門前多了個心眼兒,將手機調到錄音模式。
自從簽訂協議打入第一筆款,屠仁華便與徐溜鎮結下不解之緣。據他統計,兩年多時間,用于土地補償、拆遷安置及修路等項目的資金近4000萬元,另外為配合當地完成招商引資任務,屠仁華又投資3000萬元辦了一家工廠,已投入生產。
屠仁華提供的談話錄音只有短短6分鐘,記者反復播放錄音,聽到其中一人竟然十多次爆粗口,從“滾”、“放屁”升級到惡語謾罵,而屠仁華只是一味地訴苦和哀求,若不是在場人拉開,險些挨了拳頭。
多年來,招商引資一直是基層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資商歷來得到賓客一樣的待遇,但在徐溜鎮,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反?,F象?
鎮政府的承諾
“我后悔死了,不應該輕信鎮書記和鎮政府,冒冒失失地到徐溜鎮來投資,如今進退兩難,怕是血本無歸了?!彼捱w和益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益置業)負責人屠仁華與記者剛剛見面,就說出這樣的一番話。
屠仁華來到蘇北發展已經10個年頭,在宿遷市沭陽縣和同鄉合資辦有自己的企業,雖無高額利潤,卻也順風順水。2011年8月,他與鄰近的淮安市徐溜鎮政府簽訂了合作協議。
合同顯示:為了響應國家新農村建設的號召,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改善徐溜鎮部分村民居住和生活環境,雙方就六中溝及徐溜村六、八組老莊臺改造建設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項目建設地點及面積:六中溝兩側、新205國道與老205國道之間,五支渠南北兩側約650畝土地。
該合同長達6頁40余條,總體概括為,和益置業負責拆遷安置,無償為地方政府建造一座新村落,包括所有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作為回報,和益置業可以按照鎮政府通過的規劃方案建設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以售房利潤來收回投入的資金。
合同約定:鎮政府按每畝2萬元收取土地溢價金,如果房屋售價每平方米超過1500元,超出部分再加收10%的費用,小產權房按每套2000元征稅。
合同特別約定:五支渠南側原老住戶土地由鎮政府幫助掛牌,鎮政府保證和益置業中標該地塊;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如遇到國土部門處罰,和益置業只擔負60萬元以內的罰款,多出部分由徐溜鎮政府承擔;若因土地問題導致無法完成項目,鎮政府負責賠付資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屠仁華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600多畝土地包括舊民居、河道、池塘和一般耕地。合同簽訂后,他便開始緊鑼密鼓地組織施工,一年多時間,完工72套新民居,使一半村民得以入住,余下民居也在建設當中,修了兩條路,建起部分小產權房。其間,屠仁華向鎮政府共預交了1850萬元的補償款及457萬元的土地出讓規費,用于土地補償、舊民居拆遷和辦理土地掛牌手續。
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令屠仁華放慢了腳步。
“我就欺騙你,怎么了?”
2012年9月,徐溜鎮政府將健康路以南的80畝地出售給當地人高某,合同第4條中明確規定,鎮政府在三年內不得將健康路以南的土地出售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高某得到土地后也開始搞小產權房建設,這對和益置業造成了沖擊,鎮政府率先違約的行為盡管使屠仁華如鯁在喉,但他也不敢說什么,“從第一筆資金匯入鎮政府賬戶那天起,我就學會了低聲下氣、逆來順受?!蓖廊嗜A說。
據屠仁華計算,占地拆遷補償款應該在1300萬元左右,剩下的500萬元鎮政府應當退回,然而,鎮政府不但沒退,2012年7月又借去100萬元,寫明期限1個月,卻至今未還,如此才有了本文開頭屠仁華向書記討債的一幕。
當年11月,小產權房屋的建設被上級政府全面叫停,屠仁華只得卸下塔吊,等待鎮政府協調掛牌舊民居拆遷后的180畝土地。
屠仁華告訴記者,在600多畝整個項目地塊中,只有這180畝能掛牌拍賣,如果鎮政府幫他中標該地塊,可以合法地建商品房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2013年下半年,徐溜鎮黨委書記朱崇锎多次找我談,讓我把180畝土地中處于最好地段的100畝左右轉讓他人,價格為每畝10萬元”,屠仁華說,這塊地利用價值最高,拆遷補償、安置等征地成本每畝超過20萬元,怎能同意被別人拿去?但他又不敢不給書記面子,只好說如果價格合適,可以轉讓。
2014年1月8日下午,在鎮政府會議室,屠仁華與朱崇锎就合同履行情況產生了一些爭論,在談到轉讓土地時,屠明確表態要轉就整個項目整體轉出,不單獨轉一塊。
從屠仁華提供的錄音資料中,記者聽到雙方語氣倒也平和,但當屠說出“不同意挖一塊走”時,另一方語出驚人:“那老屠你就準備所有資金被沒收、罰沒、人都被抓走,就這三條,(因為)你是違法用地”。
屠仁華說:“違法用地也是和你們政府簽的合同。”
另一人:“我的合同無效?!?/p>
屠仁華:“你政府領導明知合同無效,怎么還跟我們不懂法的人簽,那等于是欺騙我嘛。”
胳膊扭不過大腿
“這路是我修的,新民居是我建的—”2014年2月20日,在徐溜鎮,屠仁華把他們建設的工程一一指給記者看。
工地位于鎮南新205國道和老205國道之間,去淮安市區方向要從此經過。在南段,排列著簇新的雙層聯排小院,紅頂白墻。和益置業一位項目負責人介紹說:“一期的72戶新民居已全部入住,后面的二期72戶即將結頂,盡管是無償造給村民居住,我們也是高標準,全商混結構,質量過硬。”
項目工地北部,是新建的鎮中心小學,以及30多棟別墅和停建的商住樓房。屠仁華說,建小產權房總共才占地十幾畝,而學校占地超過50畝,都是他們征來的土地,政府答應退還部分征地費用,至今分文未退。
令屠仁華懊惱的是,他最終沒能拗得過鎮領導,2014年1月21日,原民居180畝中的104.69畝土地掛牌拍賣,被淮安東宸置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東宸置業)以3970萬元摘牌。屠仁華覺得很冤,為這個項目投入了太多的心血和資金,弄得有模有樣了,最后硬生生被別人挖了去,而這塊土地的前期費用都是自己支付的,直到今天還在支付未入住村民的過渡費。
屠仁華表示,從談項目合作開始,接觸最多的就是鎮黨委書記朱崇锎,很多事情都是書記拍板,他曾經被朱書記最初的熱情感動,也為政府以他公司名字命名的“和益大道”感到自豪。他總是順著書記,就在2013年的5月,為了配合鎮政府完成招商引資任務,還投資建起一家工廠,“但現在細細回想起來,我越來越感覺自己受騙了”。
記者在徐溜鎮采訪期間,曾聽到鎮政府不止一位工作人員為屠仁華鳴不平,“我們有愧于屠老板,小產權房國家不讓建,大產權房土地被奪走,他為徐溜作出這么大貢獻,卻無路可走。”表示對朱書記的做法不理解。
針對合同中“因土地問題不能完成項目,鎮政府賠付直接損失”的條款,記者向政府工作人員求證。
“賠什么賠?鎮政府一年可用的財政收入只有八九百萬元,而必須支出的工資、低保等項超過1000萬元?!币晃还賳T告訴記者,徐溜鎮的經濟狀況朱崇锎最清楚,賣給高某的80畝地,就是因為借款還不上才以地抵債,合同不這么寫無人敢投資,其實根本無法兌現。
也有人說,作為基層政府的一把手,來自各方面的壓力都在他身上,如招商任務、經濟指標等,有時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
2月21日上午,在徐溜鎮政府,法治周末記者見到黨委書記朱崇锎,朱書記表示,必須通過淮陰區委宣傳部才能接受采訪。而記者來到淮陰區委后,朱崇锎卻派鎮人大主席張飛出面回答問題。
“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我也不清楚,要咨詢律師才知道。”張飛說,鎮政府有廠房等固定資產,可兌現賠付條款,至于如何保證投資方中標土地,可能是措辭問題,也可能就是合同不合法的問題所在。
“作為政府和官員,起碼應該是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執行者、守護者。”北京律師劉亞軍看過“合同”后告訴記者,通篇找不到一條合法之處,政府明知自己沒有這個權利和能力卻妄加承諾,有欺詐之嫌,這樣騙來的政績也不光彩。
對于屠仁華提供錄音所涉及的內容,張飛表示朱書記不可能說出那樣的話,即使說了也是屠仁華激的,記者曾放錄音給熟悉朱崇锎的人士聽,他們確認那個聲音就是朱崇锎的。
至于為什么要挖出一塊土地賣給他人?張飛的解釋是,和益置業沒錢了,項目推動不下去,政府不能看著停在那里,所以賣給更有實力的開發商。
張飛的說法是否可靠?一份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合同使記者陷入迷霧中。
無法理解的合同
“每畝13.2萬元凈地出讓,掛牌競得后超出部分由鎮政府承擔”,這是記者意外看到的徐溜鎮政府與東宸置業土地出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分為主合同和補充合同,均簽訂于2013年10月29日,那時屠仁華一切都蒙在鼓里。
按照該合同,104.69畝土地東宸置業僅需支付1382萬元,而徐溜鎮政府卻要負擔2588萬元。
合同還約定,東宸置業只籌備800萬元競買保證金,多出部分鎮政府負責補齊;項目開發涉及的所有稅收,鎮政府承擔60%,并負責協調盡可能免收人防、建設規費。
縱觀土地出讓合同,幾乎全是制約鎮政府,責任重大還要處處賠款,而東宸置業不需要向鎮政府支付一分錢,更有甚者,鎮政府竟然承諾“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協調免收”。鎮政府對待“和益”和“東宸”兩公司的態度竟有天壤之別。
徐溜鎮政府一位領導向記者透露,政府確實在履行這份合同,1480萬元的土地競買保證金湊了680萬元,“財政上哪有那么多錢?是動員干部集資和四處籌借的,現在正想辦法籌措上繳土地出讓金呢”。
讓這位領導無法理解的是,本應由鎮長簽的合同卻由人大主席張飛代簽,沒有開會通過,政府憑什么為私營企業賠付巨款?他說,個中緣由只有朱崇锎和張飛清楚,“但單位已有主要領導參股的傳聞”。
張飛坦承,當時鎮長不在,合同是他代簽的,“我們認為這塊土地就值每畝13.2萬元這個價,再高了開發商就會賠錢,賠錢誰干?招商引資這么困難,只好政府賠錢”。
記者提出,當時和益與東宸兩公司都參加了競拍,為什么只對東宸置業貼錢?這樣做是否有失公平正義,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2588萬元的債務鎮政府又將如何消化?
張飛無語。
據知情人介紹,土地拍賣時,張飛就與東宸置業人員坐在一起,和益置業每次加價20萬元,東宸置業必加價100萬元,最后一次加價200萬元中標,但因為和益置業公司參加競標,使朱崇锎對屠仁華很不滿。
屠仁華告訴記者,公司所投徐溜鎮的資金系股東們籌集和銀行貸款,一旦形成風險將會導致數十個家庭傾家蕩產。
劉亞軍律師認為,徐溜鎮政府與東宸置業之間看似不可理解的合同,背后必定有蹊蹺,建議紀檢和司法部門介入調查。
對此事,法治周末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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