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的吳女士乘公交車下車時,剛剛邁下一條腿,司機就發動了車子。她被拖行10余米,足部多處骨折。傷情好轉后,吳女士將肇事司機所在的公交公司以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17萬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吳女士走進法庭時腳仍有些跛,這就是近一年前那場事故留下的印記。昨天,吳女士在法庭上也講述了事發經過。2013年5月28日,吳女士乘坐478路公交車回家,在昌平區東小口鎮霍營鄉稅務局車站準備下車,“我扶著車門把手,右腳剛落地,左腳還在車上,司機就啟動了。”吳女士說,自己被車子帶倒,由于左腿別在車門上無法拔出,失去重心的她就這樣被拖行,“我拼命喊救命,但司機好像沒聽見。”最終,車站上和車廂內的人一起呼救,司機才發現情況并停車,但此時吳女士的右腳已被卷到車輪下。“再晚點估計連命都沒了。”時隔近一年,吳女士回憶起當天的情景,仍心有余悸。之后,吳女士被診斷為右足拇指近、遠節開放粉碎骨折、右足背部開放傷口、右足第二趾末節壞死等12處傷病。而交管部門認定,公交車司機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昨天,公交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也出庭應訴。兩位代理人對于事發過程沒有爭議,但對如何賠償吳女士產生爭議。公交公司一方認為,自己已經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應承擔對吳女士的賠償,且公交公司方面已墊付吳女士的部分治療費用。而保險公司認為,吳老太是在機動車上發生的事故,根據機動車強制保險條款及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和商業三者險條款吳老太均屬于車上人員,不屬于車下的第三者,屬于乘客險的承保范圍,不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因此不同意承擔任何賠償。此案當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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