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3月29日消息今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福建省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已有一個子女,經批準后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根據修改后的條例,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條件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準。
目前福建全省城鎮“單獨”夫妻約10.62萬對,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萬對,未生育的2.05萬對,近幾年每年新婚的城鎮單獨夫妻約為1.5萬對。另據對城鎮單獨已生育一孩夫妻的問卷調查,只有約60%符合條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間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萬人,對出生率的影響只有約0.6個千分點。
據了解,福建省“單獨二孩” 相關實施細則也將出臺,為政策實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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