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1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沈玉華 崔善紅)海口一男子通過QQ約女網友見面后,將女網友騙到偏僻路段欲強奸對方。今天海口網記者從龍華區法院獲悉,該男子被龍華區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
被告人梁某偉(現年32歲,海口人)通過QQ認識了被害人王某珠(1998年4月22日出生)。2013年9月20日22時30分許,梁某偉約王某珠在海口市府城中介路肯德基附近見面,為與王某珠發生性關系,梁某偉將其騙到海口市新坡鎮梁沙村防洪堤一路邊,對其進行親吻并提出發生性關系。
王某珠不同意,梁某偉便威脅王某珠說那里有很多吸毒的人,如不同意就讓吸毒的人將其抓走。王某珠感到害怕拿出手機準備打電話報警,梁某偉將其手機搶走。王某珠準備逃跑,梁某偉便抓住王某珠的頭發將其拉到路邊草堆旁,隔著衣服摸其身體,并將其上衣脫下。在梁某偉欲解開王某珠褲子紐扣時,王某珠用力反抗,推開梁某偉往防洪工地工棚方向逃跑。王某珠逃脫至防洪工地后報警。2013年9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梁某偉在海口市新坡鎮農貿市場被公安機關抓獲。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偉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婦女意志,以脅迫、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偉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梁某偉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強奸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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