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8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崔善紅 劉昕昕)海口一倉庫協管員在協助他人看管倉庫的過程中私自將看管的電線出賣給他人。近日,該協管員黃某恭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黃某恭到海口市海口龍華鑫汕海貨物倉儲部協助被害人吳某坤收貨,吳某坤安排黃某恭臨時住在倉儲部的倉庫內,并將倉庫兩把鑰匙中的一把鑰匙交給黃某恭。該倉儲部倉庫存放有客戶廣東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托運的40件141扎電線。
????????2013年7月13日上午7時許,黃某恭通過上網百度搜索海口經營收廢品的人并獲取被告人柳某瓊的電話,之后電話聯系柳某瓊協商購買電線事宜。當晚10時許,被告人黃某恭以出車禍急需用錢為由帶被告人柳某瓊、柳某新到龍華鑫汕海貨物倉儲部倉庫將上述40件141扎電線以15000元的價格賣給柳某瓊和柳某新。次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柳某瓊、柳某新將上述貨物拉到海口市府城鎮六合市場對面的廢品收購站以37000元的價格賣給駱某保。
????????2013年8月7日,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抓獲被告人柳某瓊、柳某新,柳某瓊、柳某新同時辨認系黃某恭向其出售電線。經網上追逃,2013年8月31日公安機關在長沙市抓獲被告人黃某恭。破案后,被告人柳某瓊、柳某新以及駱某保共同賠償被害人吳某坤50000元,并得到吳某坤的諒解。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柳某瓊、柳某新明知涉案電線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予懲處。近日,被告人柳某瓊、柳某祥均被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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