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正在檢查電動車的最高時速。
海口網5月16日消息(記者 鐘元韜攝影報道)近段時間來,有市民反映,海口市面上銷售的不少知名品牌電動車雖然其型號在《目錄》中,屬于合格車,但是車速與超標車不相上下,并不符合“時速低于20公里”的標準。對此,海口市交通聯席辦組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于今日上午對海口市超標電動車銷售情況進行突擊檢查。
愛瑪電動車個別車型涉嫌超速
16日上午9點,市工商部門與質監部門共三十人分成兩組分別來到海口愛華電動車換購點、高登街電動車銷售較密集的區域、東湖電動車銷售密集區、世紀公園電動車換購點進行突擊檢查。海口網記者隨海口市工商局市場處處長李劍帶隊的小組赴東湖電動車銷售密集區、世紀公園電動車換購點進行檢查。
在世紀公園電動車換購點執法人員先后對綠源、鳳凰、愛瑪等知名品牌的電動車進行初步檢測。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一輛型號為“TDR719Z”的愛瑪電動車涉嫌超速,其儀表盤上顯示的最高時速為53Km/h,同時還發現該車車身上張貼的條形碼上標注的型號為“TDR720Z-1”,生產日期為2014年4月11日,與經銷商提供的該車合格證上的信息不符。執法人員立刻將該品牌的4輛同一型號的電動車貼條封存,要求經銷商于今日下午之前將其中兩臺送往海南省質監所做進一步的檢測,檢測項目有三項:整車質量(重量)、最大行車速度、制動斷電裝置。另外兩臺則封存在該店暫不允許銷售。同時,執法人員還要求該經銷商,通過廠家確認核實涉嫌超速電動車的正確型號,并向工商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隨后,記者還隨檢查小組走訪調查了東湖電動車銷售密集區的新蕾、卡摩、新日等電動車品牌的銷售點,但均未發現出售涉嫌超速的電動車。16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局的占尊雄副局長帶隊的另一檢查小組在愛華電動車置換點發現5輛非《目錄》電動車,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進行查扣。
市工商局:購買電動車需要求開具正規發票
市工商局市場處處長李劍告訴記者,在超標電動車置換工作中,海口市工商局首先要求經銷商出售的電動車必須列入《海口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登記目錄》,其次嚴禁銷售二手超標車、擅自改裝電動車。“消費者也要注意,不要貪圖便宜方便到手續不齊的路邊攤購買電動車,建議大家到正規的經銷商或相關部門舉辦的正規展銷會活動中購買。”李劍還提醒消費者,購買后一定要讓經營者開具正規發票,發票內容要填寫清楚品牌型號和車架號,方便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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