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9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崔善紅 張鋆)在公安民警明確表明警察身份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海口一男子吳某勝仍然從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手中搶走一根警棍,并用警棍將執行公務民警打傷。今天海口網記者從海口龍華區法院獲悉,該男子吳某勝被龍華區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3年10月4日4時5分許,海口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聯合海口市公安局飛龍大隊,在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蒼東村西側菜地的一個集裝箱內執行抓捕吸毒人員的行動中,在公安民警明確表明警察身份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涉嫌吸毒的被告人吳某勝(現年26歲,海口市人)在聽到有人起哄后仍然從正在執行公務的飛龍大隊隊員云某昆手中搶走一根警棍,并手持該警棍攻擊飛龍大隊隊員云某昆和云某波。造成云某昆頭部及背部被打致多處皮外傷,云某波頭部被打致頭頂部閉合性顱腦損傷、顳頂部頭皮挫裂傷(經鑒定為輕傷)。兩名隊員被打傷后,執行抓捕吸毒人員行動的場面失控,導致集裝箱內多名涉嫌吸毒人員趁機逃脫。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勝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持械將一名執法人員打致輕傷,并導致多名涉嫌吸毒人員趁機逃脫,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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