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2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陳小毛)海口自去年8月開始實施企業注冊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并于今年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制度。市工商局20日起實施《企業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辦法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企業應向海口市工商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當年注冊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企業年報嚴重造假者將列入“黑名單”。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企業報送年報時間
5月20日,市工商局出臺了《企業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企業應當向海口市工商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當年注冊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報送年度報告無需繳納費用。企業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企業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包括以下內容:一是企業基本情況:年報時間、營運狀態、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從業人數、網站或網站的名稱、地址、網址;二是投資人及出資信息:投資人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認繳比例、實繳出資額;三是對外投資情況:所投資企業名稱、所投資企業注冊號;四是資產情況: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對連續三年均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企業,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載入“黑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
隨機抽查 年報造假嚴重將載入“黑名單”
辦法規定,市工商局組織對企業年度報告內容進行隨機抽查,實施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抽查企業的名單和抽查結果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
社會公眾如果發現企業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形的,可向海口市工商局舉報。海口市工商局將在收到舉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予以處理。
辦法規定,海口市工商局對企業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企業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而不予配合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對社會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如被發現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市工商局責令其15個工作日內改正。對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企業,將其載入“黑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企業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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