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公司卻對我作出停崗處理,太不公平了。”6月11日,樂東海汽城鄉公交公司的司機雷某向記者反映稱,今年4月份,他在正常上班期間莫名遭同事黃某毆打。事發后,公交公司對兩人同時作出停崗處理決定,可一個多月過去了,公司仍未通知他前往上班,且表示不給續簽勞動合同。
兩年前,雷某應聘到樂東海汽城鄉公交公司,一直是開樂東中學—山榮農場的1路公交車,可以算是該公交公司的老司機。他說,自己非常喜歡這個崗位,也樂意做一名好司機,他總是兢兢業業做好自己份內的事。
可是,最近的一件“倒霉事”卻要讓他工作難保。雷某講述,4月23日早上7點多,他開公交車到山榮農場站點打卡簽到, 10分鐘后,同事黃某也開著公交車到達山榮農場站,黃某下車后直接走過來,之后二話不說就對其進行一頓毆打,他到現在都感覺莫名其妙,一直都沒有跟黃某有過任何沖突。
“他毆打我時,現場有很多目擊者,很多人還極力勸阻他,但均沒有任何效果。”雷某說,被打的過程中,他伺機撥打電話報警,對方見他報警后才得以作罷。事發后,轄區力高派出所介入調查,并對雙方進行調解。
雷某告訴記者,警方調解時,對方表示愿意賠償800元的醫療費用,“我覺得大家都是同事,加上傷情并不嚴重,我同意了和解,可之后他將情況反映至公交公司,事發當日,公司便對兩人作出停崗處理決定,時至今日都沒有通知上班,合同5月份已經到期,公司還稱不會續簽勞動合同。“我本是受害者,公司卻也對我作出這樣的決定,我覺得十分不合理。”
針對雷某的不解,記者聯系了該公交公司采訪,公司負責人給出了不一樣的“聲音”。據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天是因為兩人的個人矛盾引發的肢體沖突,事發時為上班時間,當時已有不少乘客在場,公眾場合大打出手,給公司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之前就有乘客向公司投訴兩人因個人矛盾,在上班期間開‘斗氣車’,作為一名公交司機,開車時互相追趕,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該負責表示,公司曾對兩人進行過批評教育,但這次兩人又在上班期間發生沖突,公司通過開會決定對兩人作出停崗處理,且兩人在以往的年度考評過程中,表現并不是很好。
據悉,雷某、黃某兩人合同于5月30日到期,鑒于兩人的表現,該公司已決定不再為兩人續簽合同。
交警部門提醒,公交車駕駛員是一個辛苦和重要的崗位,不僅關乎千萬個乘客的安全,也是城市形象的彰顯,引發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公交司機要做到“手握方向盤,心中想安全”,不超速、不酒駕、不開情緒車,避免因個人情緒影響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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