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3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談星余)十年前,一場車禍奪去了李某林兒子李某的性命,事后,警方認定因李某騎車橫穿馬路負主要責任。然而,李某林并不認可這一責任認定,多年來一直積郁在心,今天法官給了他一個合理的答復。
2003年10月24日晚,林某駕駛一輛越野車沿海口市國貿大道向西行駛,至九都大廈路段遇騎自行車的李某正橫穿道路,林某避讓不及,和自行車碰撞,李某突然摔倒在道路上,被同向行駛的一輛面包車碾壓,李某當場死亡。2003年11月,交警方面責任認定林某和駕駛面包車的張某、李某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相關規定。最終,認定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林某和張某共同負事故次要責任。
但李某林表示,他不服警方的責任認定,并于次年向龍華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以海口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對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證據不足,撤消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不久后,交警方面重新做出了結果基本相同的責任認定。為此,李某林只好以海口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兩次作出不符合事實的責任認定為由,于2005年6月再次請求龍華區法院撤銷警方責任認定,然而法院裁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對李某林的訴訟不予受理。隨后,李某林通過上訴和申請再審,得到的結果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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