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征地補償標準調高了。省政府近日批準公布了《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全省將施行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此舉旨在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施行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后,全省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平均水平增幅68% ,三大類青苗補償標準增幅62%-75%。此前,我省征地執行的是省政府2009年公布的補償標準。
根據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各市縣征地土地補償費用介于42357元/畝-145600元/畝之間。全省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平均水平78768元/畝,與原執行標準相比,增幅為68%。此次更新調整的短期農作物、果樹、林木等三大類青苗補償標準與原執行標準相比,增幅在62%-75%之間。如水稻、花生、瓜類補償標準分別由原來的1615元/畝、1800元/畝、2100元/畝提高到1663元/畝、1971元/畝、4300元/畝。成果期香蕉、檳榔、荔枝由原來的48元/株、160元/株、319元/株提高到75元/株、266元/株、352元/株。
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增幅與2009-2013年我省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基本相符。
省政府要求各市縣政府應嚴格執行征地補償費預存制度,足額落實征地補償費用。新的補償標準公布實施前已與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的項目征地,其征地補償仍按雙方約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人:
征地土地補償費用最低42357元/畝
最高145600元/畝
省政府近日批準公布了《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我省征地補償標準調高。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人向記者一一作了權威解答。
為什么要批準公布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其意義何在?
在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批準公布之前,我省征地執行的是省政府2009年公布的補償標準。近年來,我省農業尤其是高效農業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農地價值也隨之提升。政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被征地農民反映征地補償標準低,要求政府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給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們組織開展了征地補償標準更新調整,并報省政府批準公布施行。
我省施行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意義重大,將能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征地補償標準低問題,有利于規范征地補償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化解征地補償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推進征地工作和建設項目順利落地,促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
征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等有關規定,此次征地補償標準更新調整按規定程序進行。
各市縣政府按照征地補償標準制定的技術規程,組織有關部門、技術承擔單位對行政區域內2009年以來的農業生產狀況進行了充分調查,收集資料達8628份,進行了更新成果測算,并按規定舉行了聽證會,廣泛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部門、項目業主、專家學者和被征地農民等意見。更新成果經各市縣政府或市縣黨委審議同意后上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在市縣政府上報的更新成果基礎上,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結合我省各市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產業布局和當前征地補償實際情況等因素,組織進行了全省綜合平衡。全省綜合平衡成果通過了專家評審驗收,按程序征求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本次征地補償標準更新調整,是我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技術規程,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經過慎重研究、多方比較、廣泛征求意見后得出的結果,是符合我省征地補償實際的。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等。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指的是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指的是短期農作物、果樹、林木和常見花卉苗圃景觀苗木等4大類青苗的補償標準(此次更新調整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增加了常見花卉苗圃景觀苗木的補償標準)。上述標準不包含拆遷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等其他費用。我省新的征地補償標準規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鑒于房屋及地上附著設施地區間差異大,不宜制定全省統一的補償標準。為確保補償的合理性,新的補償標準規定,房屋及地上附著設施的補償標準,由各市、縣政府按照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重置價格制定并公布實施。
與原標準相比,新的征地補償標準作了哪些調整?
主要有三大調整:
一是區片劃分數量減少。本次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全省共劃分50個區片,與原執行標準劃分的102個區片相比,減少了52個。市(縣)內年產值標準區片劃分數量減少,意味著市(縣)內各區片之間的征地土地補償費差異性相應縮小,體現了征地補償同地同價的原則,更加體現征地補償的合理性,也更具操作性。
二是補償標準提高。從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看,各市縣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在42357元/畝-145600元/畝之間。全省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平均水平78768元/畝,與原執行標準相比,增幅為68%。
據我省公布的統計資料分析,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22929元、8343元,與2009年相比,增幅分別為66.7%、75.8%。由此可見,我省新的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全省平均水平的增幅和我省2009-2013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基本相符。
從青苗補償標準看,此次更新調整的短期農作物、果樹、林木等三大類青苗補償標準與原執行標準相比,增幅在62%-75%之間,與我省2009-2013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基本相符。
三是不同地區呈梯度變化。我省東部地區、西部地區、中部地區的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平均水平分別為:101748元/畝、72169元/畝、62387元/畝。東部地區的征地土地補償費用稍高一些,西部地區次之,中部地區再次之,不同地區的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平均水平形成梯度變化,但各地區之間差距不大,符合各地區的征地實際情況。
我省征地土地補償費用與其他省份的比較情況如何?
與我省經濟發展狀況較接近的省份比較,廣西壯族自治區征地土地補償費用為20000-175996元/畝、福建省為32500-176000元/畝、云南省為11511-138210元/畝。我省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在42357 -145600元/畝之間,最高值與上述省份比較接近,最低值均高于上述省份,體現了我省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差異性較小,更具有公平性、合理性。
如何處理征地補償新、舊標準的銜接?
為妥善處理征地補償新、舊標準執行問題,依法保護各方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新的補償標準作了如下規定:
新的補償標準公布實施前已依法與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的項目征地,其征地補償仍按雙方約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在新的補償標準公布實施前已依法辦理征收土地審批手續并實質性開展征地工作,與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協商征地補償但尚未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的項目征地,按已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新的補償標準公布實施后,各類新建項目經依法批準征收土地的,應按照新的補償標準執行。
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如何補償?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為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守耕地紅線,新的補償標準規定,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費用按法定最高綜合補償倍數(30倍)乘以所在區域年產值標準執行。
同一個項目跨不同區片征地的如何補償?
為確保征地補償公平、合理,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征地補償同地同價原則,新的補償標準規定,同一市、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建設項目涉及不同區片征地的,按照從高的原則統一確定其征地補償標準。
特殊苗木如何補償?
鑒于名貴樹木、特大樹木等特殊苗木的市場價格變動大、不同地區的價格差異大,不宜制定全省統一的補償標準。為確保補償公平、合理,新的補償標準規定,涉及特殊苗木補償的,應委托有相關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取得產權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議價方式確定其補償標準。采取評估方式確定補償標準的,估價機構由市、縣人民政府征地實施單位與特殊苗木的產權人協商選定。
執行新征地補償標準應注意什么?
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是省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公布的文件,是政府依法征地補償的法定依據。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公布施行后,各市縣、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被征地單位和個人不得漫天要價,不得以搶建、搶種方式套取補償費;市縣政府及征地實施單位不得擅自壓低補償標準,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因征地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市縣政府應按程序重新組織測算,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不得擅自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同時,在征地補償標準實施過程中,我們將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落實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不斷完善征地補償標準體系,規范征地補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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