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口市康馨花園二期的德馨閣業主怨聲載道,小區房子逾期交房卻未能按合同獲賠違約金的十幾戶業主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都在商討維權的問題。十幾名業主反映,小區開發商海南衍宏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區別對待業主,對有社會關系的業主給予賠付,沒有關系的業主不予賠付,把業主“支給”一個月僅僅露一兩次面的公司律師,還不提供聯系方式,引起業主憤怒,維權無門,只能求助媒體。
購房合同默認選擇不利選項
業主朱強就是其中一位遭遇不公平對待的。2013年3月14日,他在海南衍宏集團開發的樓盤康馨花園德馨閣買了一套房,是與海南泓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2013年7月31日前交房,交房條件默認是第3種“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這條存在一個問題,沒有描述清楚具體要通過哪項驗收才算合格。更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合同列舉出的3種交房條件中的第3種,是最模糊、對購房者最不利的一條。
其他兩條分別是“1、該商品房已完成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和各種專項驗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2、該商品房項目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打個比方,如果選擇的是2種,那么只要能夠辦理初始登記,說明竣工備案也是通過了的。
由于法律知識不足,朱先生簽合同時沒提出為何默認選擇第3條,而無形中,他在合同這一步就已吃了虧。
也因為不理解合同款項,直到現在他還不清楚究竟怎樣才算達到交房條件。這也為后來維權留下不利因素。
“交房的時間和條件是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來定的。”海南盈帆律師事務所李君律師說。一般情況下,交房最低的標準是樓體主體經過質監站的檢驗驗收,質量是合格的。
但是,也會有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法律意識淡薄的弱點,建筑還沒經過驗收就通知業主來收房。這時候業主可以以房屋不符合交房條件而拒收,如果這種情況下收房了的話,之后再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然而,會有部分業主因為法律知識不足,沒有意識到后果而收房,這就對后期維權造成了不利影響。
2013年7月18日,泓源公司出具入伙通知書,告知業主由于受大雨天氣等原因的影響,定于2013年8月25日交房。大約9月,朱先生在物業的帶領下去驗收房子,當時房子有裂縫,經過工程部處理,大約11月,大概逾期兩三個月的時間,朱先生領了鑰匙。但他并不知道領鑰匙就意味著交房了。
微博高級經理言論刺激眾業主
直到今年,他聽說小區有部分業主得到了開發商支付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朱先生才開始關注自家的交房時間,他也希望能夠獲賠違約金。因為違約金是按天計算的,逾期越久,違約金越多。
暫且不論逾期多久,同樣是逾期交房,“有門路”的業主已經先得到了賠償。
其中有一戶業主自稱是新浪微博的高級經理,在業主群里發言:“我一個人去賠的,開發商屁都不敢放就得賠我。說句不客氣的話,新浪微博的高級經理,想讓某個事情明天成為新聞焦點,他躲不過后天”,“開發商賠給我的前(錢),還不夠工作幾天,我耽誤不起,我要賠償,只是要個說法”。
用業主俞海艷的話來說就是:“人家在輿論方面能制造壓力的人,賠的可不只是幾千塊錢!”
10月20日,記者采訪衍宏公司方面營銷部的郭姓經理,她對此否認,稱她不知道,她問過財務說沒有這筆來往,OA沒有記錄,對于新浪微博高級經理的說法也無法解釋。
業主俞海艷質疑到:“那如果你們私下給現金誰又知道?”
據朱先生和俞女士了解,小區業主得到賠付的形式很多樣,包括免幾年物業費、給現金等方式。
普通業主只能“對接律師”
而與這位占據輿論高地的媒體微博高級經理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朱先生他們這二三十個略顯寒磣的老百姓。“我們得到的只有開發商的敷衍和咬文嚼字。”朱先生說。
朱先生等二三十戶業主曾分別于2014年8月28日和9月17日到衍宏集團位于海口市萬國大都會的辦公地點要求開發商賠付違約金,但衍宏方面如是答復:“你跟我們公司律師對接吧。”卻不告知業主律師的電話,讓業主“對接無門”。
直至10月20日,記者與業主一同在場,衍宏方面營銷部郭經理依然讓業主與公司律師以書面形式對接,因為有媒體在場,所以給業主提供了律師電話。
而且,很多業主認為,交房條件與小區驗收手續相關,于是咨詢小區是否通過了竣工驗收,衍宏方面也三緘其口,業主的訴求以及咨詢都要求通過公司律師來處理。
針對這些疑問,10月20日,記者在現場詢問郭經理,她說竣工驗收是在2013年12月就已備案,2014年6月已申報整體驗收。
維權業主將聘請律師“死磕到底”
業主俞海艷說,10月20日,盡管衍宏方面給出了初步答復,讓業主以書面形式與公司律師對接,與之前處理方式沒有變化。業主方面也已打算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自己的律師進行維權,不在乎要多少錢的賠償,主要是為了出一口氣,將“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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