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0yokw"></li>
    <fieldset id="0yokw"><source id="0yokw"></source></fieldset>
    <tfoot id="0yokw"></tfoot>
  •    
     您當前的位置 : 國內新聞>

    內蒙呼格冤殺案辦案警察:看到判死刑心里打鼓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4-11-05 08:03

      11月1日上午,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來到兒子墓地,呼母哭著對墓碑說:“孩子,案子要再審了。”圖/IC

    昨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室主任李生晨召開新聞通氣會,就輿論關注而遲遲沒有權威消息發布的呼格吉勒圖案(亦稱“4·9”命案)表示,目前該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積極地復查中,法院將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依法公正處理此案。至于該案何時啟動再審,要視復查的具體情況決定。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紡廠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61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疑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案。但趙志紅案一審時檢方訴狀未納入“4·9”案,隨后該案僅開庭一次便休庭至今。

    李生晨還就輿論關心的法院在復查此案的過程中是否遇到阻力的問題說:“我可以很明確告訴大家,法院沒有遇到任何障礙和阻力。”

    李生晨未回答關于呼格吉勒圖案的細節問題。

    據新華社報道,昨日上午,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在辦公室受訪時,指著厚厚的呼格吉勒圖案的案卷復印件說:“此案的每一個細節都深深印在我的腦海里,我們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把這起案件復查好。”

    他在受訪中亦特別強調:“復查過程中,法院并沒有遇到障礙和阻力,一切都在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 講述

    第一份筆錄見證者:“不支撐其殺了人”

    昨日下午,在呼市一公園附近,新京報記者見到了幾位在職警官,18年前呼格吉勒圖案發時,他們是第一批抵達現場的警察,其中一位還參與了詢問呼格吉勒圖,看到過此案的第一份筆錄。

    這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對記者稱,案發當晚,他接指令趕到案發地,見到了呼格吉勒圖和另一位當事人閆峰。當時正是這兩個小伙子報警,說在附近公廁發現一具女尸。

    他稱,呼格吉勒圖就在案發地附近第一毛紡廠的治安崗亭里接受了警方詢問,當時他神情比較自然,作為第一報案人,他詳細介紹了報案經過。

    “他被問到了案發前后都在做什么?都是什么時間?聽到了啥?看到了啥?”至于案發后第一份筆錄的具體內容,這位警察表示,時間過去太久,他也記得不是很清楚。

    但這位有多年刑偵經驗的警察介紹,嫌疑人的第一份筆錄非常重要,“因為在短時間里,他來不及串通、來不及組織、來不及思考”,因而可信度很高。他擔心這份筆錄已不在呼格吉勒圖的案卷里,“可以肯定,這份筆錄不支撐呼格吉勒圖殺了人”。

    “如果還在的話,相關部門可以調看一下,呼格吉勒圖案發后第一時間的情況就一清二楚”,這位警察表示,自己冒著風險出來面對記者,就是希望相關部門復查此案時,應該重視這第一份筆錄。

    他稱,當時他和同事出警,看到這第一份筆錄后,就沒再過問這事。后來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當時心里有點打鼓”,“案發地離呼格吉勒圖家很近,當事人年紀不大,且沒有前科”,“當時總覺得有些不對勁兒”。

    2005年趙志紅案發,趙志紅親口供稱“4·9命案”是他所為,這位警察回想才覺得“自己當初的疑問還是有根據的”。

    “死者身體未破損”疑犯指縫血樣何來?

    另一位案發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警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勘驗了案發現場,“現場比較簡單,沒有打斗痕跡,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

    后來因不是具體經辦人,他沒再過問此案。但案發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聽到局長在辦公室大聲喊隔壁的辦案民警,“讓他們去剪呼格吉勒圖的指甲”,“我當時就不理解,因為現場勘查沒發現受害者身上哪塊破了。”

    這位警察之后從當地媒體上看到了有關呼格吉勒圖指甲的文字。新京報記者查實,該報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當地晚報上:“為了證實呼格吉勒圖交代的真實性,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污垢采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古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的科學的鑒定。最后證明呼格吉勒圖指縫余留血樣與被害人咽喉處被掐破處的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

    這位警察介紹,這是呼格吉勒圖案不多的“鐵證”之一。但他說,自己當初就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受害者身上有傷口、或者破損的地方。

    就此質疑,新京報記者昨日向當年承辦呼格吉勒圖案的新城公安分局主要領導電話、短信求證,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與之相關,日前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云介紹,2005年趙志紅落網后,她對當時警方公布的呼格吉勒圖案證據存疑,于是向法院提出希望能重新鑒定兒子指縫污垢采樣,但一位工作人員告知,這份證據已不在該案案卷里,“對方說保管條件有限,加上搬家什么的,可能弄丟了”。

    解讀 1

    有媒體用“重審”一詞有誤

    昨日,內蒙古高院稱:呼格吉勒圖案正在復查階段,何時再審將視復查情況而定。

    “復查”階段到底意味著什么?“再審”又代表什么意思?

    昨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就相關法律問題對新京報記者進行了解讀。

    【復查】

    洪道德表示,復查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是一個口頭用語,法律上對應的名詞是申訴審查。申訴審查是指在案件判決已生效的情況下,懷疑判決有誤,在正式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簡稱再審)之前進行的審查。申訴審查后可能有兩種結果:一種是認為判決確實有錯,需要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來糾正;另一種結果是經過審查認為沒有錯誤,駁回申訴。

    田文昌介紹,復查主要關注案件的證據是否有問題,從而決定是否立案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審理。它是針對生效判決而言的,中國是二審終審制,第二審法院作出的就是終審判決、裁定,案件即告生效。之后,如發現生效的判決有問題,就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主要是搞清事實,查實原審判決中有疑點的部分。

    呼格吉勒圖案2005年出現疑點,但9年之后還在復查階段。對此,田文昌介紹,法律并未規定復查的時間期限,但“一般而言,復查的過程并不復雜,耗時不長。”

    【重審】

    對呼格吉勒圖案,有媒體采用了“重審”一詞,田文昌表示這是一個錯誤。重審是發生在二審期間,具體是指上級法院認定審理不當要求重新審理,撤銷原來的審理結果,發回重新審理。而在呼格吉勒圖案中,此案18年前就已生效,因而不能使用重審一詞。

    【復核】

    洪道德介紹,復核是指死刑案件以及必須要由最高法院核準的其他案件,下級法院審理完畢后逐步報至最高法院核準,這個過程叫復核。對呼格吉勒圖案,因為判決已經生效了,且復核已完成,只剩下再審程序了,目前的申訴審查(復查),是再審之前必要的一步。

    解讀 2

    趙志紅案休庭8年已超期

    對趙志紅案2006年開庭審理后即休庭,洪道德稱,一審延續了8年肯定是超期了。2012年及以前,一審最長不超過9個月,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刑事訴訟法》頒布,一審最長不超過20個月。然而,由于法律上未規定一審超期的直接后果,在司法實踐中超期現象比比皆是,但像趙志紅案超期8年的確實少見。

    洪道德還介紹,1983年嚴打期間,最高法院將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案件的死刑核準權下放給地方高級法院,直到2007年1月1日才收回死刑核準權。這20多年的司法實踐表明各地對死刑的標準掌握不一,破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據新華網,1983年9月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修法:殺人、強奸、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法院行使。

    這就是“嚴打”(即“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開端。自1983年7月,中國已歷數次“嚴打”。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當初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復核的為內蒙古高院。

    呼格吉勒圖案能否開啟巡回法庭?

    鑒于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自身也是“案中人”,此案嚴重違背訴訟規律,在延宕了9年之后再依賴內蒙古自治區司法機關來糾錯或許理法不合。由最高法院組建巡回法庭提審此案,也是一種選項。

    時隔18年,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再次成為輿論熱點,此案的復查也為各界所期待。最新的消息來自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的官方回應。他表示,呼格吉勒圖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復查中,法院將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依法公正處理此案。

    18年前,年僅18周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61天后即被法院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犯下多起強奸殺人案的趙志紅在落網后,聲稱自己才是真兇。據此前報道,趙的多次口供均與當年那起奸殺案高度吻合,兩位公安部刑偵技術專家的測謊、心理、精神鑒定結論也都證明他所言非虛。此間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呼格吉勒圖被冤殺的可能性很大。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應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但9年過去,不但呼格吉勒圖案沒有任何進展,連趙志紅案也只能懸而未決。

    9年來,呼格吉勒圖案多次被輿論聚焦,眾聲喧嘩、群情洶涌皆有之。但全國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與吁請,也沒能促使案件進入復查程序。

    復查的阻力在哪,至今不為人知。但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在趙志紅自稱呼案真兇之后,曾先后組建了調查組對案件進行復查。復查的結論直到今天仍然一團疑云。

    當然,當地政法委或公安廳均非提請復查的有效主體。要促成呼格吉勒圖的復查,仍需依靠現行制度框架內的法院和檢察院。

    法院和檢察院在冤案糾錯上熱情不高,這是因為,在很多時候它們就是冤獄的制造者,或至少是冤獄的知情者。圍觀此案的民眾,多數認為9年都無法開啟復查程序,司法機關必然遭遇了強大的阻力。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給出了另一個解釋:復查過程中,法院并沒有遇到障礙和阻力,一切都在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只不過,“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背后,仍然沒有一張啟動復查的時間表。符合再審條件卻在暌違9年之后仍未進入再審,這怎么分析都不會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的產物。

    當然,目前來說,此案仍然需要當地司法機構依法啟動重申程序。不過,在此之外,也有另外一種解決的可能。鑒于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自身也是“案中人”,此案嚴重違背訴訟規律,在延宕了9年之后再依賴內蒙古自治區司法機關來糾錯或許理法不合。由最高法院組建巡回法庭提審此案,也是一種選項。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巡回法庭的設置被普遍期待可以超越地方利益,最大程度地排除來自案發地的種種不當干擾。如今已到了落實貫徹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刻。對于具體的案件當事人及圍觀民眾來說,每一宗個案都是依法治國的試金石。四中全會提出的具體改革舉措多達180多項,每一項都不會憑空而來,都需要實實在在推進和建設。若能從呼格吉勒圖案開啟巡回法庭的新時代,必將大大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參與依法治國的決心和信心。

    [來源:新京報] [作者:] [編輯:覃業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日報海口網入駐“新京號”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多彩節目,點亮繽紛假期!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新年音樂會將于2024年1月1日舉辦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招才引智專場誠意攬才受熱捧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獲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災后重建看變化·復工復產
    圓滿中秋
    勇立潮頭踏浪行
    “發現海口之美”攝影大賽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蘭機場T2值機柜臺17日起調整
    尋舊日時光 海口部分年輕人熱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襯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樂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騰煙火氣 夜間消費活力足
    海口:長假不停歇 工地建設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過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賽(精英賽)活力開賽
    海口天空之山驛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尋玉兔 共慶海口最中秋
     
    |
    |
     
         www.yinhu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復制或轉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21001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898—66822333  舉報郵箱:jb66822333@163.com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

    瓊公網安備 46010602000160號

      瓊ICP備2023008284號-1
    中國互聯網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