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記者獲悉,為塑造海南名牌農產品良好的市場形象,增強公眾對海南名牌農產品認知度,省農業廳制定《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試行),決定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
《辦法》規定,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是用于被海南省農業廳認定為海南名牌農產品并獲得海南名牌農產品證書的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的證明性標記。
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為海南名牌農產品的唯一證明標識,未經海南省農業廳允許,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使用中不能對標志圖像進行更改。
海南省農業廳對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進行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的單位和個人正確使用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h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的監督檢查工作。
冒用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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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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