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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一覽
全鎮22個行政村的村賬托管在一個賬戶上,負責賬戶的袁學勤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款挪用給朋友做生意,并花公款到日本看櫻花。近日,延慶縣舊縣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學勤因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等,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3月至5月,中央第二巡視組對北京市進行了巡視,之后公布了巡視整改情況,其中就包括袁學勤挪用公款2400萬元等案件。
帶同事家人赴日游用公款報銷
現年44歲的被告人袁學勤案發前是正科級官員。他之所以引起媒體和紀檢部門廣泛關注,一個關鍵點就是在反腐的大背景下,袁學勤卻帶領同事、家屬等一行六人赴日本公款旅游。
據檢方指控,2012年3月在袁學勤的提議和組織下,舊縣鎮政府財政科原科長孫造順、舊縣鎮東龍灣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某、白草洼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某和袁學勤夫妻二人以及郭某等共計6人組團去日本旅游,之后袁學勤用公款報銷了這些費用。
檢方還指控,袁學勤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舊縣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負責人、農經站站長、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管理“3891賬戶”公款和舊縣鎮各村村賬托管工作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000余萬、受賄68.75萬。其中,他挪用的公款基本上都是幫襯朋友、初中同學做生意周轉資金,而一些朋友在得到幫助后又會給袁學勤一些好處費,因此挪用公款和受賄的指控被列在了一起,共計10項具體事實。
10起挪用中,有的公款在案發前已經全部歸還本金,但仍有500多萬直到起訴也因客觀原因不能退還,這直接影響了對袁學勤的量刑。
受審稱不知用公款旅游是貪污
2014年3月14日,袁學勤被逮捕。
本案在延慶法院庭審和宣判當天,媒體都沒有獲準入內。不過據接近案件的人士轉述,袁學勤當天在法庭上表示,不知道自己用公款去旅游構成貪污罪,以為只是紀律作風問題。
12月18日,延慶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一審判決袁學勤有期徒刑22年。其是否提出上訴目前不詳。
案情
偽造薪資表 報銷旅游費
56歲的孫造順原為延慶縣舊縣鎮財政科科長。據他供述,2012年3月,袁學勤找到他,說想要去日本看櫻花,他同意了,袁學勤說錢他先墊付,意思是日后再從公家賬戶上出一部分。于是,孫造順便叫上鎮財政科出納郭某,和袁學勤夫婦及下面兩個村的村黨支部書記周某、李某,一行六人出發。
據檢方指控,2012年8月袁學勤和孫造順共謀商議:由孫造順從財政科給村里撥錢,由袁學勤利用負責村賬托管工作的職務便利準予村里入賬后,通過村里提出現金。
之后,孫造順擅自將鎮政府財政科賬內的10萬元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分別下撥給周某所在的東龍灣村和李某所在的白草洼村各5萬元,袁學勤讓人寫了東龍灣村和白草洼村的假薪資表。周某和李某在明知上述公款用途的情況下,用袁學勤提供的假薪資表在本村入賬列支,使得袁學勤通過兩村的賬戶套取舊縣鎮政府的公款共計7.51萬元現金,用于報銷。
據袁學勤供述,在做假工資表時,他特意囑咐了一句,“出點零頭更像真的。”
借出千萬公款 得好處60萬
10起挪用中,最大的一起發生在他和朋友董某之間,也正是該起犯罪將舊縣鎮財務服務中心出納員丁某牽扯進來。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間,袁學勤在明知借款人董得民是做鋼材生意的情況下,分數次將“3891賬戶”中的公款1290萬借給董某使用。董某為感謝袁學勤,分兩次共給他近60萬元。
此外,袁學勤與董某商定用舊縣鎮政府公款購買小產權房。2010年10月16日,袁學勤指令出納員丁某將“3891賬戶”公款200萬元劃入董某實際控制的一家飯館賬戶,用于支付袁購買的兩套房子以及董購買的一套房子的購房款。
除了卷入袁學勤、董某這起案件之外,據法院查明,丁某還有挪用、貪污等情形。
追訪
“小官巨腐”凸顯監管漏洞
在案證據顯示,袁學勤所在的舊縣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是一個比較特殊的部門。該中心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6月,當時鎮里成立了舊縣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負責舊縣鎮下轄的各村的村賬托管工作,2006年3月31日,這個服務中心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舊縣支行開設了專用賬戶,賬號尾號為3891(簡稱“3891賬戶”)。
簡單而言,就是全鎮22個村的村賬都掛在3891賬戶中,鎮農經站(后改稱:舊縣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負責收取國家下撥的各種款項,然后根據各個村的需要撥款,并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透露,按照制度設計,這個賬戶的設立本是為了統籌負責收取國家下撥的各種款項,上面要受到鎮財政科的監管,下面需要將款項撥給各個村,由各村按規定、按計劃支取。可在農村相對穩定的人情環境下,袁學勤負責該賬戶長達10年,對上、對下都有三分薄面,以至監管機制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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