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提前退租被中介公司扣押金
女子協商時被打傷獲賠萬元
因為房屋漏水,租房者提前退租,中介公司堅持扣下500元押金的問題,雙方發生沖突,中介公司員工將人打傷。之后,打人的員工不但被行政拘留10天,還要賠償傷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萬余元。
2013年8月底,吳曉波通過中介公司租下了一套房子,租期1年,吳曉波交了2000元的押金。2014年4月,因為房屋漏水,影響居住,中介公司又不愿維修,吳曉波便提出提前解約退房。這時離租賃期滿還有4個多月,中介公司認定吳曉波違約,不愿退還2000元的押金,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發生糾紛后,吳愛蘭作為吳曉波租房的實際居住人,多次找中介公司討要租金。最后,中介公司同意退還1500元的押金,只扣500元押金。吳愛蘭仍舊不答應這一方案,繼續到中介辦公室找負責的員工王維杰協商此事,雙方發生爭執。
在爭執中,王維杰用桌上的玻璃杯砸向吳愛蘭,將吳愛蘭砸傷。之后,吳愛蘭報案。王維杰被海口公安局龍華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吳愛蘭到醫院治療,王維杰支付了2000多元的醫療費。后來,因為吳愛蘭再索要醫療費用未果,她將王維杰起訴到了法院。因為吳愛蘭是否存在過錯及賠償費用數額的問題,該案經過一審,又進入到海口中院二審。
吳愛蘭從事家政工作。因為受傷的原因,除了在醫院治療10天之外,醫生也建議其全休21天。海口中院認為,吳愛蘭作為實際居住人,在房屋退租過程中被王維杰打傷,王維杰構成侵權,吳愛蘭不存在過錯,王維杰應對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根據吳愛蘭的傷情及誤工等情況,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王維杰賠償吳愛蘭治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共計1萬余元。
(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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