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食品安全法修訂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資料圖:圖為學生在食堂就餐。 中新社發 張勇 攝
????中新網北京4月24日電 (記者蔣濤)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該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中國立法機關對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2009年頒布實施以來,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但食品安全狀況依然嚴峻,問題食品屢次攻陷民眾的餐桌,見諸報端的從瘦肉精、蘇丹紅、地溝油再到“摻假羊肉”、“毒生姜”等事件的接連發生,“舌尖上的安全”一再失守,加重了民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
????經過三次審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將對食品安全相關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具體來看,一是對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
????在健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等制度方面,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提到增設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要求。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和責任保險制度,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媒體等監督作用,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法法修訂的總體思路,一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二是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三是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四是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據介紹,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保留了現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對現有的一些條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等重要表述,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并新增了大量條款,對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網絡食品交易等現實問題作出新的規定。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同時,將三審稿中規定的“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修改為“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同時,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觀察人士認為,這表明中國立法機關以重典治亂,力破食品安全的“魔咒”,保證民眾“舌尖上的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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